列举四种情形 给车险予险种组合建议

 所属分类:  2013-6-1 20:10:16    加入收藏

第一类:新手+新车

由于新手驾驶经验较少,对道路状况也不熟悉,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同时车主对新车也较为爱护,因此针对新手+新车这种情况,推荐投保保障较全的险种组合,具体险种可选择如下: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好保到50万)+车损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

第二类:老手+新车

由于老手驾驶经验比较丰富,发生事故的频度较低,因此可以根据用车环境的特点有重点的选择险别组合:

交强险(法定险必须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适当降低保额如投保20万)+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经常走路况不好的道路或高速路的建议投保)+不计免赔特约。

第三类:新手+旧车

与第一类情况差异的就是车辆状况,因为车况相对新车要差一些,若驾驶不当并且车况不佳,车辆自燃的风险会大增,所以建议在第一类组合下增加自燃险,即险种可选择如下: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损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自燃险。

第四类:老手+旧车

对于老手+旧车,车主面临的风险应主要是第三者责任类风险,建议险别组合如下: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20万以上保额)+车辆损失险(视车况情况决定)+玻璃单独破碎(经常走路况不好的道路或高速路的建议投保)+不计免赔特约+自燃险(视车况情况决定)。

2013年4月14日

新车船税优惠政策仍坚持以鼓励新能源车为宗旨
    2013年车船税征收工作已经顺利展开,与2012年车船税政策相比,2013年车船税优惠政策又添加了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商用车的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由以“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的计缴方式改为按照其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据实作为计税依据,即,车主缴纳车船税的计算单位以车辆行驶登记证上的整备质量“实际吨数”作为计算依据。相比旧车船税条例,货车车船税优惠不少。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2012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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