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途发生改变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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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5 2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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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用途发生改变会牵涉到相关保险的保障效力。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擅自将用途为家庭自用的机动车进行营运,并违章超载,已造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符合拒赔条件。
对于机动车辆载客,保险公司认为,区别其是“营运”还是“非营运”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是否收取费用,至于所收费用之多少、是否盈利、是经常性行为还是偶发性行为、长期行为还是短期行为均可不予考虑。也就是说,凡机动车收费载客,均构成“营运”。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用途,而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条例法规,一车一用。而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同时,专家还指出,乘客不要轻易搭乘“黑出租”,因为出险后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会做出赔付,损失将由车主自己来承担。
2013年6月18日
车险高保低赔现象将得到保监会的调研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投保时按照新车价收取保险费,理赔时却按照折旧价赔偿,这就是所谓“高保低陪”现象。29日,中国保监会终于表示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调研。 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张宗韬处长介绍,这次调研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车险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当前人们最为关注的“高保低赔”和车损险“代位求偿”等相关问题。 张宗韬表示,将尽快解决如“代位求偿权”之类呼声比较高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2日
中民航空意外保障计划-计划A(全年) 中民航空意外保障计划-计划A(全年)
适合人群:常乘航班飞机出行的人士
产品亮点:
百万以上航空保障
协助理赔
航班延误保险
航班取消
保障权益
航空意外100万元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飞机,从起飞到降落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残疾、烧伤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100万元。
航班延误300元/3时被保险人乘坐的航班,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
查看全文>> “去年买交强险没有要求交税,为什么今年就要多交72元,不交就不给办保险。”市民汪先生投诉称,近日他为自己的摩托车买交强险时,被强制要求交了72元的车船税。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为拒保摩托车交强险设置的“隐形门槛”。
目前,因保费低、赔付率高,不少保险公司都直接或者间接拒保摩托车交强险。但是,未办交强险,交管部门就不能对摩托车年检,新购摩托车也无法及时注册登记、申领牌照,这让不少摩托车车主苦恼不已。而为给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减少拒保情况,湖北省车险信息平台已于今年7月1日上线...
查看全文>>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说起车险相信大部分车主都不会陌生,因为像任何一种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一样,车险的根本目的是使在发生意外事故中投保车辆和相关个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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