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如何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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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5 2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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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发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指引》称,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下称“代位求偿”)。对于日前引起广泛议论的车损险“高保低赔”现象,保险行业协会也进行了释疑。
所谓“高保”,是指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每年7.2%计算。据了解,目前数十家保险公司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所谓“低赔”,是质疑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在日前召开的座谈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是因为,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用新配件进行修复。车主也会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确保足额赔付。
据了解,保险消费者投保车损险时,保额有三种方式供选择,除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外,还有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两种模式。不过,以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金额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媒体认为在车损险当中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费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汽车价值会随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减损。在实际中,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汽车出现事故和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在增加,“这也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消费者质疑‘高保低赔’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保险公司应当细化车险保费厘定的各项因子,并且应履行说明解释的义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说:“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数据也缺乏,而客观上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我们应当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完善车险定价模式。”
日前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车险条款引起了多方争议。殊不知,车主投保后如果出险,可能遭遇的“免赔”条款远非仅此一条。据业内人士总结,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车险投保人至少有十大“不赔”。对于保险公司的种种免责条款,车主一定要事先做到心中有数。 保险业专家建议,车主在投保车险时,最好掌握一些基本的保险常识,了解清楚哪些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哪些是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并熟悉保险公司的报案时效性和理赔流程。 车险常见十大“不赔”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
查看全文>> 足额投保最合算
综上所述,通过对3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最为合算。如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省下了278.3元的保费,但由于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只能按比例赔付,车主将不得不自掏部分修车费用,同样,方案三中按10万元进行“不足额的投保”,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发生小碰小撞部分车损的几率会更大。
但如果周女士选择方案三中的按两年前的购车价20万元进行投保,保费高达2928元,比方案一多支付了484元,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最多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赔偿。...
查看全文>> 以次充好制造差价
但是,单纯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实现作案目的,这只是骗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终骗取中间差价的“拼缝”目的,还需要实施一些制造差价的手段。修理厂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虚开维修发票、虚增定损数额四招。
修理厂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给车辆进行维修,然后仍以正品价格(甚至是4S店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这种情况中,车主其实也受损,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车主直到案发才知道被修理厂的同案犯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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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因为工作需要,刘先生最近一直迅速着给自己买辆车,可是自己对汽车一窍不通,在朋友的帮助下,刘先生觉得大众的帕萨特非常的不错,外形霸气,充满的了商务气息,而且动力强劲不管是跑高速还是崎岖的山路都能够轻松的应对,而且在油耗方面也不是非常的好友,百公里的油耗仅为8.0L/100KM,最大公路能够达到155KW,最后刘先决定就买这两车,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他没有选择直接在4S店投保,而是在网上召集了几个同样要买保险的车友一起到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并最终获得了比正常报价更高的折扣,目前这种团购车险的方式正在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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