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要怎么分配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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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2 14: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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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3月6日,邹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有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邹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花去医疗费70000元。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邹某、陈某的两轮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86000元。
[评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仅规定了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政责任,对未投保的机动车方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留下了空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定,但江苏、安徽、广东、北京等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均有类似“机动车一方未投保交强险的,应当在其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保护了受害人利益,还可教育警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促使其尽快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但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如果简单地依据这种规定,将会使没有事故责任或事故责任较小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较小赔偿责任,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有悖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分析本起案例,从赔偿后果看,总赔偿款86404元,陈某赔偿了44474元,承担了超过50%的责任,但在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且陈某负担次要责任的前提下,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事故发生时受害人为其中—辆机动车的本车人员,且事故车辆均没有投保交强险时,不能坚持按照交强险赔偿的原则处理,要求相对方车辆首先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已经放弃选择交强险来分散车辆运行的风险,如果简单要求相对方车辆按照交强险赔偿原则首先承担民事责任,则会出现本起案例中有违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因此,可从另一角度考虑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案,即抛开交强险,直接按照各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本案例为例,如本案不适用交强险赔偿原则,由邹某、陈某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民事责任,即陈某承担25921.2元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更令人容易信服,从法理角度看,符合民法上的过失相抵原则,从受害人员度分析,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此方案也不会损害其利益。
2013年7月9日
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一、投保交强险,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和《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三、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交强险费率。
四、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
查看全文>>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查看全文>>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了新车。不过买车不像其他商品,买好了就能直接用的,还得上保险,缴纳车船税,定期年审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和买车一样重要。很多新车主对于这些都很陌生,需要经常进行车船税缴纳查询等。
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不是一个新税种,其征收的历史甚至可以上溯到明清时代。此后虽名称有所变化,但这个税种一直没有中断过征收。它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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