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浮动费率并非不可行

 所属分类:  2013-6-16 10:28:44    加入收藏

8月13日,因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上书。孙勇仍坚持“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观点。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不过许多车主认为,这种以行政法规强行“拉郎配”的行为有失公平。

  交强险之所以引来这么多非议,根源还在于其定位不清、面孔暧昧。也就是说,交强险是作为一种政府强制行为还是市场行为,存在着模糊地带。国家实施交强险,主要是鉴于车主自愿购买商业险积极性不高,导致交通事故受害方得不到及时赔偿。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只需制定相应法规,强制车主购买车险;其他的,则可以让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以及车主交通违法状况“量身定做”险种。比如,在强制保险前提下,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车主的交通违法记录,自行制定不同 “套餐”(好像现在也有类似做法)一样的“奖优罚劣”。由国家行政部门“一刀切”,还是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其作用和效果就很可能不一样。

  交强险并非不可为,浮动费率也并非不可行。不过,保监会是全国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而非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因此,保监会的面孔不能暧昧不清,而交强险的基本定位也不可不清晰。这样的话,广大车主心里也才清清爽爽。

2013年6月13日

深圳保监局建立健全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
    一是建立“大型商业保险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事前关注、过程跟踪、事后审核,切实加强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监管。二是建立消费者查询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机制。根据深圳风险状况、企业特点和赔付情况,确定23个具体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率,方便保险消费者正确全面认识风险。三是健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责任落实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合规声明、费率计算书、服务质量承诺书等,将责任落实由事后追究转变为事前确认。四是完善中介渠道管理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参加大型项目事前报告、提交合规承诺书制度;建立保险公司佣金跟单、转账、真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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