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出险次数过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
第一年的新车,可以选择在网上买车险。去年,陈先生投保了平安财险的商业车险,一年发生4次肇事。今年3月,保险代理告诉他:“您的车去年出险了4次,您已是我们的风险客户,我们不能再为您承保。”因为其他公司也能查到出险记录,不为他承保,陈先生在没有商业车险的情况下上道,被人追尾,因交强险赔付额度不够,自己支付了1000多元的维修费。8月,平安财险的客服告诉他:“政策调整,您可以投保,但保费要上调20%。”
同样的,孙女士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告诉她,由于去年出险赔付金额过高,保险公司不能再为她承保。孙女士说,她去年发生3次事故、共赔付2万余元,咨询了另外3家保险公司,只有一家公司愿意为她承保,但保费要提高10%。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车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与保险公司续保商业车险时,被拒绝投保,理由是出险次数过多或金额过大。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市不少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风险底线”,车险客户的信息也被保险公司共享,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前一年的出险情况,选择承保对象。为此,我市一年约有千名车主被挡在保险公司门外。
保监局 :属公司商业行为
黑龙江保监局财险部负责人称:“承保商业车险属公司的商业行为,各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承保政策,根据风险情况对客户作出一定选择。”
中国人保财险哈分公司车险部马经理告诉记者,我市承保车险的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规定,有的实施次数限制,有的实施次数加金额限制。全市一年发生8次以上事故的保户约有300个,4次以上的有数千个,赔付额度超过保费的就更多了。据他估算,每年被各保险公司拒保的客户可能会有近千名。
今年7月后,我市车险信息平台联网升级,出险记录都被录入一个系统,各保险公司共享。也就是说车主的出险记录就像银行的信用记录一样,被永久记载和共享,无法隐瞒。
车主 有规矩为啥不早说?
对此,张先生认为:“有拒保条件可以,但为什么没人提醒,保险合同里也没写。早知道就会注意一下,或者小伤就不报案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多数车主不知道有这样的规矩,说不清自己投保的公司有什么拒保条件。几位车主都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说,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必须说明拒保条件。拒保条件是车主第二年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没将其写进合同。但保险公司应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在签合同和每次出险时提醒客户珍惜自己的出险记录,控制风险,慎重索赔。拒保条件也不应根据出险次数和金额来“一刀切”,而应根据肇事责任、驾驶员情况等综合判断风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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