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 车险理赔30天内完成
《保险法》于10月1日实施,但由于两节缘故,昨天才算是实施的第一天,相比老《保险法》,新《保险法》不但在制度上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还对车险理赔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车险理赔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此外,为对应新规的实施,部分保险产品的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其中,市民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单生效时间、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等六大理赔变化,是扬州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咨询话题。
车险理赔核定最长不超过30天
提起车险理赔,市民黄先生一肚子苦水。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由于驾车不慎,爱车在扬子江路上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不过,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当他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除让他出具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还三天两头又要求补充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洪先生先后折腾了两个多月,才获得了赔偿。
记者昨从保险行业了解到,今后车险理赔再不会出现好几个月才拿到理赔款的现象了。按照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就意味着,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了明确的限定,即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给明确的说法。
车辆转让后保险依旧有效
新《保险法》除对车险理赔时间作出明确的时间限定外,对车辆转让之后的保险权益纠纷,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昨天下午,某产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旧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经了解,由于扬州二手车交易量在不断提升,因此,由保单
未过户产生的理赔纠纷,每年都有好多起。在这种情况下,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跟随而动。其间,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要赔,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不过,专家也提醒车主,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例如,原来的家庭用轿车,转让后变成了营运车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承保风险就上升了,而且这两种车投保的费率也是不一样的,今后发生事故就可能遭遇拒赔问题。”
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
昨天是新《保险法》实施的首日,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即新《保险法》实施后,老保单是否能享受新保险法的保护措施?就这个问题,我市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过渡的7个月里,保险合同还是按照旧法解释执行。
据介绍,与老《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可抗辩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明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得以此拒绝履行保险责任等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新旧保险法交替的过程中,过渡期内保险合同应按照旧法解释执行。而产险合同,因为多为1年期合同,因此,老合同同样参照规定执行。此外,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将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寿险投保时间比以前提速18倍
以前投保手续,往往比较繁杂,其投保时间也相对较长。而今,这种繁杂手续、长时间的办理投保现象将有所改变。昨天,记者来到扬州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恰巧遇到新《保险法》实施首日投保的第一位市民。
昨天上午8:30,市民陈先生给儿子购买了一份鑫利重疾分红以及附加大学教育保险。陈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到今年10月6日刚刚满月。因此,他想通过买保险的方式送儿子一份满月礼。陈先生说其实他在国庆前就想提前办的,但考虑到手续繁杂、耗时耗力,思量再三,他最终决定在节后为儿子办保险。
记者注意到,陈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前后只花了5分钟便搞定所有程序。相比以前的办理保单速度,至少提速18倍。
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单生效时间
在新《保险法》中,保户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单生效时间,是市民最关注的热点话题。
昨天,记者兵分两路走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不少市民对投保约定保障生效时间特别感兴趣。保民李大朋在向工作人员咨询保险业务时问:“如果我现在签字了,保险公司也受理了,而且我也一次性缴了保费,这样在保险公司确定承保前的期间是不是保障就生效了呢?”
就保单可约定保障生效时间的问题,保险业务专家表示,市民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缴纳首期保费之后,还需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而在这段等待空当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多数保险公司可拒赔。如今,市民可根据新《保险法》规定约定保单生效时间以避免纠纷,或约定特殊时间临时保障方式,如此一来,即使在等待空当期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也应为投保人提供临时保障。这也是新《保险法》的有效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大进步性保障措施。
保险费率上调或影响产品销售
新《保险法》实施后,市场和市民反应如何?记者从扬州保险行业了解到,为应对新《保险法》的实施,扬州部分保险产品价格已上涨。一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例说,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加上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的增加,更加之新《保险法》增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规,部分保险公司为减少运营成本和赔付支出,先后调整了保险产品的售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比如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主要针对30岁男性,以前购买该险种20万保额(分30年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00元左右,而新版产品价格约为6400多元,增长幅度约为7%,而某康宁产品此次提价幅度为10%左右。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涨价就意味着投保要多花钱,这会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从简单计算来看,新保险产品的价格因《保险法》实施普遍提高一成,但与旧产品相比,新产品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因此,新旧产品缺乏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