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追踪 零部件定价有依据

 所属分类:  2013-6-18 21:23:54    加入收藏
如今不少车主在理赔过程中纳闷,为何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会对某些零部件给予不同的价格,导致理赔额与实际修理支出存在差异。

  上周《保险周刊》就接到一位姓李的先生来电,询问在这类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赔。本期《车险顾问》对于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为何对零部件定价不同的现象给予解释,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读者来信:

   前些天,我汽车撞到路边建筑物,报案后汽车立刻被送去修理厂维修,第二天当我拿着修理清单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发现理赔金与维修清单相差数百元,原 来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在某些被更换的零部件价格上出现差异,可我觉得理赔额应该根据维修清单计算,而保险公司的理赔额依据在哪里呢?

  李先生

  案例追踪 零部件定价有依据

  笔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资料走访相关保险公司,得到他们详尽的回复。原来,保险公司是根据这些零部件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的,即这些零部件的正规出厂价格,加上保险公司给予修理厂相应的经营利润费用。

  而李先生所提供的维修清单中,这些零部件的更换价格有点偏高,而保险公司应该按市场均价给予理赔的,否则同样的零部件更换价格,却给予两位车主不同的理赔额,本身就有失公允性。

  可李先生却有些纳闷,每位车主都有选择修理厂的权利,而市场上的维修厂所开出的维修价格总有些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又怎能“一视同仁”,或修理厂必须给予统一的维修价格,或要求车主必须去那些价廉的修理厂维修呢?

   该公司人员解释道,保险公司考虑到有些维修厂的修理成本有差异,通常会在汽车修理时,由定损员和车主或由其委托的修理厂共同协商一个双方都认同的定损 额,但定损额不能超过这些零部件修理更换的市场均价区间。如果修理厂与定损员仍对维修价格存在分歧,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前往那些修理水平高,且信誉良好的 修理厂修理。

  李先生当然可以自由挑选修理厂修车,而如果这家修理厂报价偏高,是修理厂的个体行为,李先生愿意接受这“虚高”价格,纯属个人行为,不能以此决定理赔额。保险公司是根据市场价格给予公平理赔,本身已捍卫广大车主的理赔利益,所以李先生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虚高价格。

   最后,该人员指出李先生在定损理赔时的错误,他在报案后将汽车直接开进维修厂修理,而未能等待定损员前往定损,导致事故损失难以确定修理价格全凭修理厂 “说了算”,而保险公司在缺乏第一时间给予汽车定损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这些零部件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毕竟修理厂不该将这笔高于市场均价的“超额利润”部 分交给保险公司来买单。

  “如果当时定损员能在现场与修理厂共同确定理赔额,也许就能避免李先生多付数百元修理费了。”一位定损员告诉笔者,“车主要保障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就要做到先定损后维修,而先维修后定损的做法很容易导致理赔额纠纷,使车主保险权益受损。”

  笔者将保险公司的意见转述给李先生后,李先生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但他同时建议,保险公司能否在车主签订车险合同时就推荐一些信誉良好的修理厂,便于车主在修车时得到更多实惠,也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

  专家解读 破解定价分歧有“高招”

  价格偏高的背后

  如今有些修理厂基于成本,或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给予偏高的维修价,但随着修理厂越来越多,这种偏高的维修报价将逐渐丧失竞争优势。

  “如何从单位利益最大化转变为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是很多维修厂必须思考的。”这位车险专家说,“在趋于饱和的汽车修理市场中,偏高的维修报价的确在短期内能提升修理厂的利润水平,但同时等于丧失了一位潜在客户的忠诚度,对修理厂的长远经营是不利的。”

  如果修理厂只关注一次修理的利润最大化,而导致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最终会导致保险公司与车主在知道真相后,对该修理厂采用不当方式失去信任,这就是修理厂采用不当方式追求单位利益最大化的恶果。

   须知,保险公司与车主都作为修理资金支出方,不会过多纠缠于各自该划分多少理赔部分,最终会寻找能给出合理的维修价格的修理厂家,节省双方所支付的维修 费用。毕竟当汽车修理市场达到充分竞争时,车主与保险公司拥有更广泛的修理厂选择权,而哪家修理厂能提供客户最满意的价格与服务,便能得到汽车修理市场的 更大份额。

  “在这种三方博弈过程中,车主与保险公司作为资金支出方,最终会站在统一战线上,排斥那些报价偏高的修理厂。而修理厂作为 修理金收入方,只有在提供公允维修价格的同时,再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服务,才能赢得保险公司与车主的认同,长远而言,修理厂就掌握了一大批忠实客户,实现整 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位车险专家总结道。

  先定损后修理

  车险专家说,先定损后修理首先发生保证修理价格的公允性,避免理赔额纠纷,一旦定损员发现修理厂的维修价偏高,会要求修理厂适当调整价格,或建议车主前往其它信誉良好的修理厂维修汽车。

   其次,万一在修理过程中修理厂又发现新的故障,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次定损,重估修理费,而先修理后定损,这类新发现故障的修理费用是否属于保险事故 内,就说不清了。而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通常要请专业人士再次核实事故给汽车造成的破损,不但增加理赔的麻烦性,而且车主不能按时取车,还要花费大 量时间参与定损重估流程中。

  这位车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正确的修车程序应是“先定损后修理”,而不是“先修理后定损”,这样才能使车险最大程度保障车主的利益。

  选择其它修理厂

   当车主在修理汽车时觉得修理费偏高,不妨等待定损员前来“讨价还价”,最终得到一个三方都认可的修理价格。即使有些修理厂仍坚持原先的维修报价,车主不 妨询问定损员能否推荐一些价廉服务好的修理厂,毕竟随着修理厂日益增多,市场维修价格趋于合理,车主根本不愁找不到一个满意的维修价格。

  例如PICC人保财险就有83家与之合作的专业修理厂,遍布全上海,在提供价格公允的维修服务之余,并与PICC开展服务合作。只要车主在这些修理厂维修,PICC对于小额理赔做到7日内完成从定损到理赔的全过程,并可提车,使车主能安心修车,放心理赔。

  当然,车主对修理厂的维修价格也应货比三家,最好能在汽车修理前询问相关定损人员,寻求价廉服务好的修理厂,这样既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优质理赔服务,又能避免理赔纠纷。

  协商解决效果佳

  笔者问道,当保险公司、车主与修理厂在修理费分歧方面僵持不下时,何不引入第三方公估呢?

  车险专家解答道,第三方公估的确能提供独立的定损理赔意见,不牵扯到各方利益,但问题在于这笔公估费用该如何划分给三方呢?

  其次,第三方公估的意见能否达到权威性,还只是参考,所以在引入第三方公估时,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明确的答复。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由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共同协商,毕竟如今修理厂很多,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推荐车主前往其它物美价廉的修理厂;而修理厂不妨基于企业可持续营利,适当压缩利润空间,达到某种薄利多销的境界,实现保险公司与修理厂的双赢。

  当然,这样做车主同样能够受益,既可以享受到公允的维修价格,还能保证爱车快速修复。

  读者互动 如何规避虚高维修价

  周先生(1381****312,驾龄3年):通常我在维修汽车时要让定损员在现场,他懂得如何在汽车修理费上讨价还价,避免我多花冤枉钱;而且万一汽车在修理时被发现新故障,定损员也能作证,这故障是定损时没有发现的,我要求保险公司重估定损修理费,也就有凭有据。

  王女士(1391****645,驾龄4年):车主在理赔时往往不知道某些零部件的价格行情,保险公司能否定期提供给我们一份某些经常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市场均价表,让车主在维修时能够辨认出维修厂的报价是否偏高,再决定是否需要更换修理厂。

  陈先生(1330****715,驾龄7年):我觉得引入第三方公估最合适,维修厂要多赚钱是无可厚非的,而保险公司依据汽车维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也是合情合理的。

  当两者立足点不同时,最好的和解方式就是引入第三方理赔公估,既不站在保险公司立场,又不附和修理厂利益,独立进行理赔定损,这最有说服力,更能避免很多理赔纠纷

2013年3月24日

保险公司状告疏于管理的研究院
    宝马车被大树砸中,修车花费近20万。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这笔损失,但认为作为树木管理人的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对此负有责任,于近日起诉该研究院,要求支付其先行赔付给车主的近20万元。 保险公司诉称,2006年12月,米先生为其宝马车投保机动车保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6万元。2007年5月,该宝马车停放在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内期间,被风刮倒的大树砸中车顶,导致车体严重变形,修理共花费194925元。 为此,公司按约定向米先生赔偿了194925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中研究院没有对属于其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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