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要遵循特殊的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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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9 1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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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保险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经营,除了要贯彻一般商品的经营原则以外,还要遵循特殊的经营原则。
这位专家表示,以车损险保额对比盗抢险保额是不正确的。车辆被盗是一次性事件,不可能持续或连续发生,保险公司以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理赔,不存在疑问。然而,车辆在投保车损险期间,既可能只发生一次性全损,也可能连续多次发生较大车损,导致最终的保险理赔金额可能会超过保额。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同一个投保人既有可能“吃亏”更有可能“占便宜”。而上述两种情况都是车损险条款在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一旦出险造成全损,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当前的实际价格赔付,这也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从保险中不当得利,毕竟,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被保险人而不是通过保险获利。
他同时也指出,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保险条款解释和表述的不严谨、不科学,加上在保险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部分车主对车损险真正内涵产生了误解。而这也是为什么保险监管部门决心下大力气全面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重要原因,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真正把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监管理念落到实处。
案例3发动机进水
周末晚上黄小姐和几个老朋友在酒吧聚会,回家的时候正好赶上了大暴雨,慌乱中驶入了大片积水中,看着地面的积水,慌乱中熄火了,不知所措的她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助拖车解围。
分析:在车险中对于发动机的保障有一款专有附加保险,有的保险公司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那么对于机动车辆因在水中发动而导致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暴雨时一旦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要赔付的。
提醒:夏天是暴雨的多发期,路面容易积水,因为不知道水有...
查看全文>> 还需要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朋友的是,在车险安排中,有关“保人”的部分要特别重视,再省不能省这一块保费。
车主们可能有这样的感受,交通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不幸,驾驶员除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要支付相当高额的经济赔偿。因此,我们建议车主不要在第三者责任险上太过“吝啬”。增加几万元、几十万元的保额不过是在保费上增加几十元,最多几百元,多保一些还是有必要的。
比如一位上海的朋友刚刚购买了一款轿车,刚好碰上促销优惠价裸车降到了30万元以内,加上购置税不到33万元。...
查看全文>> 车损险:不能省
任何车主驾车,都不敢保证车辆不出事故,即使自己不出,也难免会遇上因他人或自然现象而引发的车辆损失。车主这个钱不能省。...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5日
车险新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范围内 如果说午后的一丝凉风能给上班族昏昏欲睡的状态带去一份醒意,那近几个月保监会出台的一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无疑也给众车民们带来了久违的振奋,其中关于机动车驾照在未通过年审的情况下所发生交通事故有望获得赔付的规定更是令人击节叫好,虽然我们从佛山的几家财险公司和4S店车险理赔经理处获悉,新条款何时实施尚待确定,目前保险公司依然对此类事故进行常规赔付处理,但它的出现,对车主来说无疑等同于股市的重大利好,相信带动整个行业的勃发也只是时间问题。
驾照未年审,保险公司拒赔
家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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