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须知: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所属分类:  2013-6-21 9:57:28    加入收藏
 自2009年起,汽车商业险、交强险的金额逐渐与上一年的出险理赔次数挂钩。事故出得多了,下一年车险保费就会上涨。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车主代女士在2010年3月出了一次小事故,随后代女士在投保2010年、2011年的两年保险时都没有享受到正常的优惠。那么,究竟多小的事故,才值得一赔呢?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城市保险上浮标准为:交强险出一次险第二年没有优惠、交强险出两次险第二年上浮10%、交强险出三次险第二年上浮20%、出险三次以上及醉酒驾驶最高上浮30%;商业险方面,出险在两次的车主都还可以享受优惠、出险在三次的车主将上浮10%、出险在四次的车主将上浮20%、出险在五次的车主将上浮30%,出险在五次以上的车主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那么,究竟金额多少的事故,才“值得一赔”?保险专家表示,最关键的是车险保费计算的公式。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这也意味着,10%和20%是两个临界点。“打个比方,一辆20万元的车,保四项基本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不计免赔、人员险每座1万元),保费大多在450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下一年保费会上浮4500×10%=450元。如果理赔四次,上浮的金额会达到900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了两次事故的车,再出事故,维修金额如果不到450元,还不如不找保险公司,自己私了来得划算”。

2013年6月29日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改变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变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些规范,加重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有可能改变了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制。以下例为证:  今年8月17日,某法院审结首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状告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  2004年8月9日,李某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10日0时起至2005年8月9日24时止。2004年10月22日,李某驾驶小客车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