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险入手,教您识别车险的十大陷阱

 所属分类:  2013-6-21 17:12:24    加入收藏

明明已上全线,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无责免赔”为条件拒绝全额理赔。按理,除“交强险”外,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当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理应得到赔付,然而,却有人告悉,“无责免赔”已成为了车险中的潜规则。同时间,另一种种被称之为“霸王条款”的理赔合同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车险中暗藏的十大陷阱

为了谨防陷阱,车主投保后如果出险,可能遭遇的“无责免赔”条款远非一条,对此,车主除了需明确车险投保中哪些是不赔之外,还应明确自己哪些车险是适合购买的。据悉,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车险投保人至少有十大“不赔”。

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被车内物品“误伤”的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轮胎、音响等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私自改装的部件损坏的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

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车辆损失险是属于免责范围的,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险公司开发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则可赔付。

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或被没保交强险的车拖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未经定损而直接修理的不赔

如果车辆出险,车主需要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除以上十不赔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所以车主尤需谨慎,尤其是新手上路。

“无责免赔”与“霸王条款”

无责免赔一经车主投诉则受到众人关注,究竟这种低赔是因无责而造就的免赔,还是保险公司行业间的潜规则?先让我们从一则小调查里一览公众对于这些免责究竟如何看。

从调查问卷数据看,在问及是否购买了汽车保险的调查中,很意外的,居然有20.50%的车主认为车险没有用,有11.91%的车主是买了车险,但是从来没有索赔过,只有7.2%的车主认为索赔感觉不错,而4.71%的车主认为车险公司理由很多,索赔过程不太顺利。对于无责免赔这一项的认定,只有2.49%的车主认为十分合理,而32.41%的车主则认为其中存在欺骗性。(此调查数据来源于第一调查网)

从数据里可以看出,大多车主对于无责免赔或是高保低赔都存在着不同意见,而大多数车主则认为这项条款未能满足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对此,笔者专门查阅了多方资料,对此说法的总结是,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需确定索赔人。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综合而言就是,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涉及到了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而所谓“高保低赔”,是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格收保险费,但在理赔时却只按旧车赔付。正因如此,消费者同时对“高保低赔”冠以“霸王条款”之称,比方说车主在2003年买的车,如果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新车价格的险费),但理赔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0万多元(按旧车赔付),也就是说,其中9万元价差无辜受损。

对于高保低赔的说法,有业内人士称,事实上保险公司已经适当将车辆折旧考虑在内了,因为考虑到汽车折旧与降价两个因素,所以承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车主购置日的价格作为车损险保额,而是按照现在市场上该车的价格。不过,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曾有保险公司做过,但车损险赔付率高,所以将该项车险优惠取消。

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差异

在车辆保险事故赔偿中,交强险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也是需要购买的,所以,在投保是,消费者大多考虑到了车损险,但需要注意的是,车损险不适用“无责免赔”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故意过错,保险公司是应当予以赔付的。所以,在调整汽车保险合同关系的还有一个基本合同,就是第三者责任险,它是指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一种责任保险。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容易把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两个险种混淆在一起。

2013年6月10日

车险理赔遭拒之忘记续保日期
     罗先生在2005年6月17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车子开了一年没发生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罗先生也没有把续保的事情放在心上,一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发现罗先生没有续保主动通知他时,他才发现当时车险已过期。2006年7月1日罗先生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期限仍旧是一年。  今年6月24日,罗先生开车时发生追尾事故,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罗先生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这下罗先生没了方向,自己去年7月1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6月就已经过期了呢...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