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够扭转交强险亏损状况呢?

 所属分类:  2013-6-21 19:21:38    加入收藏

具有社会“稳定器”作用的交强险连续亏损的事实刺痛着行业神经,变革呼声日益高涨。目前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方面被要求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

一、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287亿

自2006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开始实施以来,交强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然而,交强险制度在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同时,其本身的经营却长期持续亏损。统计数据显示,自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经营费用率正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但这些并没有力挽狂澜。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执行的交强险费率显然不足以覆盖交强险的赔付及经营成本,这在一些车种及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数据显示,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拖拉机等车种严重亏损。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受人伤赔付标准上升、零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提高等影响,案均赔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赔款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强险辆均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辆均保费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强险的投资收益自2009年起就难以弥补承保亏损,2009-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而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受费率下调及费率浮动办法影响,医疗费用、维修工时及零配件价格上涨,今后交强险亏损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

二、经营模式不明确成亏损根源

对于我国交强险亏损的根源,专家认为,主要还是目前经营模式不够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有两种:

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均衡。

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自负盈亏。由于各保险公司利润预设和经营成本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目前实行该种经营模式的国家有德国、美国、韩国等。

而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另外一种组合。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了其中的特殊性:“我国的情况和以上两种都不同,虽然条款费率是由行业协会制定、保监会审批,但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权,所以在费率调整方面比较被动。”该组合一方面要求交强险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不给予税收优惠,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自2008年以来,交强险进入持续亏损状态,亏损金额不断扩大,已与不盈不亏的原则发生背离。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

三、专家建议减免营业税并调整费率

如何改变交强险持续亏损的现状?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认为,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对交强险保费调整要审慎,可适时采取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对经营货车、拖拉机等高成本、高赔付车种给予一定补贴等措施。

高国富认为,应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从交强险成本的组成分析,营业税金在交强险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弥补交强险的经营亏损具有改善作用。

交强险属于法定业务,是为保障公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而建立的公益性质险种,具备政策性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特征。减免交强险营业税,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惠及民生,理应纳入保险领域的税收优惠范畴。有业内人士测算,依据2011年交强险保费收入982亿元计算,如果减免营业税将有望为保险公司带来约60亿元的收入。

适时调整费率也并非不可为。有专家指出,自2008年2月下调交强险基准费率以及2007年7月开始实施费率浮动办法以来,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6年的1384元降至去年的1075元,降幅达到22%;与此同时,人伤赔付金额提高以及医疗赔付成本增加。这直接导致交强险的偿付成本提高。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的赔付率为81.9%,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赔付率相比仍明显偏高。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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