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的“无责不赔”的车险案例

 所属分类:  2013-6-28 17:12:12    加入收藏
昨天,陈女士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典型的“无责不赔”遭遇。

  去年3月的一个夜晚,在北京怀柔庙城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驾驶进口越野车的陈女士,与突然闯出的左侧直行帕萨特相撞。陈女士没有受伤但车辆受损严重,帕萨特男车主没有受伤,但乘坐该车的三位妇女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个伤势最严重的共花费医药费30多万。陈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为了救治伤员她积极向伤者垫付7.7万元治疗费用,自己修车共花费8.8万元。经交警事故认定,这起事故为“帕萨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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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的车辆在太平洋保险投保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车险,事故发生后,她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案,讲明情况。然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当时就告诉陈女士,由于是对方全责,尽管陈女士车险保障充分,但她的损失只能由责任对方车主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根据车险条款,太保无法给予赔偿。但是,帕萨特车主只投保了交强险,其他商业车险均未购买,因此陈女士无法通过对方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帕萨特车主至今没有向陈女士做出任何赔偿,并表示无力支付。然而,陈女士的律师调查发现,帕萨特车主在北京市内或有两处房产。

  陈女士昨天告诉记者,她已于今年4月初,起诉了太保北京分公司,目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我的诉讼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向我支付8.8万元的修车费用和7.7万元垫付的医药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责任人代位追讨。”

  就车险“无责不赔”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表示,保险公司存在客观上的不足,导致一些消费者不满。“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一辆上路行驶的车都购买了交强险和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基本上所有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但现实并非如此。美国是世界上车险最发达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统计数据显示,仍有10%至14%的车辆没有购买。我国三责险购买比例远低于美国,在这种情况下,无责方的理赔经常会遭遇困难。”据介绍,国外车险条款规定,不管责任多少,都是100%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再去代位追偿。陈欣表示,保险公司应该尽快修改条款,变成不分责任都由保险公司100%赔偿,然后再去代位追偿。

  记者了解到,4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未来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自己的投保公司索赔,同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这将大大降低无责被保险人的理赔难度。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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