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条款需向车主强调其中的免责范围

 所属分类:  2013-6-22 15:32:57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后,一些购买车险的车主就会发现,保险公司的服务更专业了,不仅送上详细的车险条款,还会向车主强调其中的免责范围。

对于最受车主关注的车险是否会涨价的问题,来自保险公司的人士称,根据新《保险法》,车险价格没有调整。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告诉记者,车险费率优惠是按照费率的规章制度来定,新《保险法》实施后,车险的费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价格也不会进行调整,目前只是针对新《保险法》对条款进行修改。

一直以来,保障缩水、车险理赔难都被车主诟病,导致对车险理赔的投诉也时有发生,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多是由于保险代理机构行为不够规范。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从本月起也会按照10%的比例抽取保单进行回访。

北京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北京80%以上的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因此,督促车险代理机构认真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至关重要。

据了解,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规范了财险公司的车险代理合同,要求各财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并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地填写各种投保材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签章,更不得私自伪造投保人的签字或签章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起真实案例,陈先生2008年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时,通过对比找到了一家报价便宜的代理公司,在签保单时也没有对保单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并亲笔签名确认,但等到出险后才发现,有些应有的保障没有出现在保单内。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单等承保单证上的签名要本人签字,并对保单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否则可能会产生保险保障不足或丧失。“一般来说,商业三者险的保障额度在15万-20万左右才比较适合,有些保险代理在投保人咨询时承诺商业三者险有十几万的额度,但在保单上却把额度降低到5万左右,这样保障程度就大大缩水了。”李枫称。

由此可见,保单上有车主信息、车辆信息、投保信息等,“这些信息的真实填写对于保险公司的回访很重要。”毕征表示。

2013年4月25日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两种情况
    保险公司对于下面两种情况的赔付:  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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