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莫掉进车险“真空期”的陷阱

 所属分类:  2013-6-22 18:22:33    加入收藏

近日,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即交强险即时生效,而商业险次日生效,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谁来买单呢?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近2000万,南昌市每天上牌的新车近400辆,车辆保险的“真空期”不仅违背了投保者的意愿,也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案例

投保当天出险被拒赔

买新车,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欢喜的事情,但刘怡萍买完车却遇上了揪心的事。

今年5月15日,刘怡萍和丈夫在景德镇的一家4S店买了辆新车,整车交付了9.2万元的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买保险时,她一再向4S店声明,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技术还不熟练,一定要上全险。4S店一位工作人员对她说:“放心吧,买了全险就是买了放心。”当天,刘怡萍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怡萍上午提车,下午就出了事,她在驾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她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好在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要为对方支付600元维修费。

“还好买了全险。”刘怡萍说,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可让她不解的是,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2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16日24时止。而她发生事故的时间是5月15日,出险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内,所以不予理赔。

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刘怡萍难以理解,“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投保意愿啊。”她对记者说,尽管再三向保险公司解释,可对方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还拿出相关的法制条文。“我总不能为了600元去打官司吧,算自己倒霉。”刘怡萍并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郁闷的她只能自认倒霉。

调查

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

虽然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不大,但却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刘怡萍的遭遇也绝非个案。

4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因此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然而微妙的是,在新购车辆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了解到,2009年3月2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遗憾的是,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2013年4月6日

“第三者”定义各不相同
    问题:“第三者”定义各不相同 在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三款车险中,A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范围。 在B款车险中,虽然没有明确“第三者”范围,但保险公司不负责“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而C款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三者”是指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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