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特点

 所属分类:  2013-6-24 11:43:38    加入收藏
  在机动车保险里有一种保险是每个车主必须投保的,也是我国唯一一个强制执行的保险,叫着机动车强制保险,为什么要颁布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它的组成和意义何在?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分别由5个部分组成,它们是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每个部分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总则部分规定了条列的依据、适用范围。投保部分规定必须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必须实行统一的保险条例。赔偿部分详细规定了出现交通事故时各种情况的赔偿方式、赔偿限额等。最后附则部分规定了条例中用语的含义,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抢救费用等。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意义: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2012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又进行了一次修改,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执行后大大地减少了经济赔偿纠纷,使受害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所以大家都应该好好学习这个保险条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2013年2月27日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要注意各项条款签订合约
     贝政明在了解案情后,提出三个观点,首先,对于新车购买车贷险而言,保险公司不需要对车辆进行审核,贝政明认为,每家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市场价都十分了解,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远航公司的报价单进行保单厘定。 其次,保户在通过类似远航公司这样的中间商购买保险时,需要与其就贷款额度、保险额度、保费等各项条款签订合约。贝政明指出,如果没有在双方的合约中进行规范,对于保户最终的投保、理赔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再者,贝政明也承认,的确有些中间商与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如中间商在提供的车价发票上故意...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