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时效争议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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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1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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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明先生遇到一件不幸的事,上午刚买了交强险,晚上就不慎将他人撞伤致死。明先生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行业惯例“保单次日零时才生效”为由拒赔。于是,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8月15日,明先生在中国平安保险湖北分公司为车辆投保,其中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天晚上8时15分,他驾车不慎将一行人撞伤,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明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接到了保险公司下达的拒赔通知书。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保单规定,保险要在次日零时起才发生效力。由于事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因此不在保险赔付范围。
明先生则表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是格式合同文本,规定第二天零时为起保的时间点,消费者没有选择和协商的余地,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此外,被告也违反了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保险人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的规定。
法庭此次开庭,没有进行当庭宣判。
和新手不同,老手的驾驶经验较丰富,回避风险的能力也更高。因此针对老手的推荐更注重保险的经济性和保障性,而不是险种的齐全。
推荐的最佳险种为:交强险(必保)+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辆损失险(可不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车损、三责)。办这种保险,老手可以选择一些规模不是太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不仅投保费用更经济,而且他们对小事故赔偿也较为积极。...
查看全文>> 保险商:
先行转嫁风险有失公平
“从原来垫付抢救费用,到现在征求意见的先行赔偿,等于把赔偿的风险先行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来说有失公平。”某财产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称。
在部分接受采访的险企管理者看来,交强险制度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旨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受害方的角度看,明确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救助机制,但作为一项整体性、公共性的制度安排,首先将赔偿风险全盘转嫁给某一个行业,有失公平。
“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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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 保险公司为啥不赔 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像顾女士这样强行打火造成车辆损坏属于操作不当,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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