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下车损险附加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6-24 19:33:59    加入收藏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是在发生事故以后,车辆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所交的保险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我们来看一下车损险附加险条款。 

  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条款
  保险车辆发生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除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外,保险人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偿,但每次赔款扣除绝对免赔额10%,最低免赔不低于100元。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本保险项下对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由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负责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时:
  1.对于被保险车辆由于第三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需要被保险人暂时垫付的修复费用,裁决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向第三者追回的部分。
  2.对于第三者人身的伤亡,属于第三者自负的责任,而被保险人为实施抢救必须垫支的合理抢救费用或医疗费,丧葬费,由于伤(死)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在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合计赔款以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限。
  对上述两项未追回之损失,在被保险人将对第三者之追偿权利转让保险人之后,保险人负责支付此部分损失,但被保险人有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自燃损失险条款
  1.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1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2.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2.3在修理期间和被扣押期间;
  2.4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及手续不全的;
  2.5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3.车辆的保险金额和赔偿事宜按基本险中车辆损失险规定处理,但绝对免赔率为30%。
  4.无法确定新车购买之日的车辆,按最高折旧年限处理。
  5.本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这是1997年新增加的险种,它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现实中,车辆自燃事故也常常发生,一般来说,新车自燃的极少。因此,买这个险要看车况,如果车子比较新(3年以内),可以不用买,反之则推荐购买。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1.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2.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3.该项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购置价值确定。
  4.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不属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当您自己为车辆安装了空调、CD音响、防盗器、真皮坐椅等不是车辆出厂时所带的设备时,可以考虑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投保后,在这些设备因事故受损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过,这些设备一般都安装在车内,发生事故时很少被撞到。所以,投保的价值不大。

     以上的车损险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车损险之后才能上。

2013年1月2日

平安保险电话直销模式让车主享贴心服务
    提及车险,车主们有说不完的话题。车险的价格,险种的选择和理赔服务是永恒的话题,一家好的车险公司,应该倾听消费者的心声,拉近与客户的距离,用高品质的服务带给客户惊喜。平安保险电话投保模式的推出,以透明化的车险价格和周到的理赔服务,给车主带来有保障的高品质生活。 用平安保险电话投保,体验“省钱”快感 上班一族小张表示:“车开了几年,看着每年居高不下的车险保费,真心疼。买车之后开销变得很大,油价上升,汽车保养费也上涨,现在车险费也高,生活压力真大。”这位驾龄有几年的老车主,续保前咨询了多种渠道的报...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