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过期怎么办问题的解答

 所属分类:  2013-6-24 20:23:09    加入收藏
编者的话:很多车主恐怕都有这样的体会,总感觉投保的事就在眼前,但看着保险催单人员不厌其烦地短信轰炸,方才意识到一年又到了尽头,其间因迷糊而耽误续保限期者更是所见不鲜。只是很多车主或埋头工作或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合同指定期限内续保成功,遭致交强险过期等尴尬也算于情于理,然而任何事都有补救,不是吗?交强险本就服务于民,补救方案自然早便设想妥帖,只待有意者诚心办理而已。

  问题: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因为公司的事务比较繁多,所以机动车的交强险过期半年了都不知道,现在还可以去续交吗?

  律师解答:

  关于交强险过期怎么办问题:

  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被警察查获后会被行政处罚,扣车、罚;二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会由你自己承担。所以你还是尽快去办理交强险。

  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车辆交强险过期前,记得将保费给续上

  按照合同,“三责险”不给交强险埋单

  案情介绍

  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这个赔偿仅限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有效期。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中保协条款【2006】1号规定,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

  法院说法

  本案涉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29万余元,未超过11万元的限额,由章先生夫妇共同承担。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医疗费(包含李女士已经支付的1.1万元)、营养费等共计2.32万余元,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的限额。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除已向小魏支付的1.1万元外,章先生夫妇须赔偿小魏4.29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1.32万余元,由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延伸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

  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2013年3月31日

广东汕头一位车主,公开挑战在保险业界形成多年的“规矩”
    在车辆保险的法律关系中,多年来,人们总是习惯的认为无事故责任一方车主的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很少有车主因此起诉打官司,这种认识逐渐被车主们接受,很多人由此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然而,在广东汕头就有这样一位车主,将不予理赔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公开挑战这一在保险业界形成多年的“规矩”。 2006年7月24日,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张女士为自己新买的粤D/97535号丰田牌小轿车办理车辆保险。她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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