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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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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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行国家统一的交通强制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按照有关部门对交强险业务费率审批的原则,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商业险除外。交强险标准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对同一车型,国家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拖拉机: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私家车交强险:属于家庭自用车类,保费为950元,六座以上1100元。
☆以上车种中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