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实保实赔取代“高保低赔”

 所属分类:  2013-6-25 15:52:14    加入收藏
古人为什么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用今天的话讲即是理论结合实践,统计学告诉我们:只读书不走路,那叫书呆子,只走路不读书,那是实干家。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事实证明,计划的制订远比实践要来得轻松,但很多时候,一味地蛮干往往会令后果变得难以收拾,这就是缘何保监会在制订“车险示范条款”过程中会表现得如此慎重了,管理汽车保险市场不比创业,可以光凭一番闯劲即有机会建功立业,它更多地需要去顾全对社会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任,故而必须要求条款施行后,所允许犯错范围是可以掌控的,如此,在施行计划前的详加参研及至与民共商便顺理成章了。当然,路是人走出来的,期间遭遇些磕碰或阻碍尚在所难免,说句不好听的,如果实践比计划容易,那保监会挖空心思罗列条款,酝酿多年才有望在今年得以落实,岂非成了玩世不恭,逢场作戏一般?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商业车险改革再次向前大跨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发布的《示范条款》依然将重点放在车险霸王条款的约束上,并确认实行“实保实赔” 和“代位求偿”机制。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示范条款》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但各家险企真正按照范 本来修改条款还需要提前完成费率测定、示范单证设计等一系列工作,最理想的进度是在今年内落实。

  实保实赔取代“高保低赔”

  “高保低赔”是车险纠纷中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之一,也正是《示范条款》此次调整的重点。以往,汽车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后收取保费,但车辆出险造成损毁或丢失时,保险公司则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 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示范条款》则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 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这意味着今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

  此外,《示范条款》中也取消了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规定因为第三方车辆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 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驶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出险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减少免赔事项避免理赔纠纷

  除了对霸王条款的重新界定,此次《示范条款》还扩大了主险的保险责任,删除了不少以前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条款,令 车主的利益获得更多保障。

  “以前的条款当中对于没有驾驶证,就是他完全没有获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失效或者审验未合格或者他驾驶一些与准驾 车型不符的车辆都是作为免除责任的,这次在讨论过程当中对于驾驶证失效或者审验未合格把他从责任免除当中剔除掉了。如 果你已经取得了驾照,但是你因为疏忽或者其他的原因你没有去及时的年审,那么从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出发,我们是予以赔付 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介绍。除此之外,《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 人车失踪”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并删除了“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 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免责条款。

  《示范条款》落实仍需时日

  虽然《示范条款》的发布令车主们倍感欣慰,但新条款目前仍无法真正落实到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李冠如表示, 接下来行业内还有多项工作需要加快落实。“行业协会还要对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进行一个测算,这项工作还正在进行当中,此 外还有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物的制定。从示范条款出台之日起,行业未来可能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表示,保险行业协会力争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这些工作,“我们希望力争在年底,但是这 些工作需要一步一步的完成,系统性非常强,每个环节比如说单证没有发放到位可能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启动。”

  不过,专家也同时强调,行业协会正在要求各家公司来收集数据,来进行车损险损失率的测算,在车险费率上不会出现大 的波动。

  诚然,汽车保险《示范条款》的即将落实,为车民们带来了诸多憧憬,但其价值还要视最终结果而定,望广大车主理性看待,莫要将鸡蛋置于一个篮子,投保时除了选择口碑良好的保险公司,加强对保单合同内容的了解才是王道。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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