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因为车险理赔的诉讼案件

 所属分类:  2013-6-25 21:56:48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公司 和车主之间有时候产生理赔问题,发展到诉讼案件,这都提醒我们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要和汽车保险公司两方面的权益、责任都分清楚,切忌听从汽车保险推销员的忽悠,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下面就是一个真实的因为车险理赔的诉讼案件。
  律师建议:可提出诉讼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673元按70%赔付,可实际到账却只有4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近日,郁闷的市民苏先生向本报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表示平安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今年初,苏先生驾车在甘肃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报警同时也向平安保险报告了此事。车开回西安后,平安保险进行了定损评估,告诉苏先生定损金额2673元,平安保险会赔付70%。对这样的定损金额和赔偿系数,苏先生都表示接受,便只向甘肃当地法院申请了此案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金471.1元已通过银行划账,请注意查收”,案件审理完毕后,苏先生一直等着保险公司赔偿,可12月1日接到这条短信后,他觉得很纳闷,“2673元的70%,怎么就只有400多元!”
  苏先生通过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95511”询问此事。工作人员告知苏先生:定损的2673元,要先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付的2000元。平安只赔付其余673元的70%,471.1元。“我和平安保险沟通过多次,他们从未告诉我,70%是这样来界定。”
  保险公司:我们没有告知义务
  由于对方是一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摩托车,苏先生说:“当时想着保险公司能赔1800多(2673元的70%),添点钱把车修了就行,就没向对方提出车辆赔偿。”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苏先生还几次跟平安保险进行过对接,“每次他们都说等结案后,他们会按70%赔偿”,可没想到等来这样的赔偿结果。
  就此,记者通过95511联系了西安平安保险财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告知苏先生70%究竟是指哪部分,理赔顾问邓艳红说:“我们工作人员是应该告知苏先生。对于为何没有告知,我这边就不清楚了”。随后,记者联系了平安保险科创路店店长范晓勇,他说:“先交强险后商业保险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我们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对于此法律,我们是没有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的义务的。”
  律师建议:可以继续提出诉讼
  对于此事,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的朱忠涛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进行赔付,其余部分再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理赔系数进行赔偿的确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中交强险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朱律师表示这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告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署的都是格式合同,应该在合同中注明此项。并且在接受车主车损材料时尽到告知义务。因为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士,对此很可能不清楚,保险公司应该告知其救济途径。
  对于苏先生的损失,朱忠涛律师说:“虽然案件法院已经结案。但由于当时苏先生只要求了自己的部分权益。现在还可以继续就财产损失向法院提出诉讼。”
  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好像已经成了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我想很多车主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汽车保险 本事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我们车主要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多看真实的案例,引以为戒。

2012年12月13日

连续三年未出险,可以享受平安保险公司的保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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