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要上了“全险”的当

 所属分类:  2013-6-26 16:23:48    加入收藏
岁末,又到买车险相对集中的时间。昨日,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投保车险勿入“全险”误区。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遭到拒赔。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车时明明投保了“全险”,但是并不能保障全部的风险,对此提出了质疑。

  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相关事项。包括:合理搭配险种、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审慎签字。

  专家指出,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消费者在选择车辆损失险等主险的基础上才可附加投保,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

  保险公司之所以设计种类繁多的附加险,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但有的险种并不适合所有的消费者,这与消费者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经常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有关。消费者投保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搭配购买,具体情况可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

  保监局提醒消费者,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同保险责任条款一样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常见的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有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充分关注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注意事项,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2013年5月13日

建立车险反欺诈制度,提高车险防欺诈能力
    建立保险反欺诈制度,提高保险防欺诈能力。 目前,产险市场上还没有一支专门的保险反欺诈队伍,仅靠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依靠交警部门去识别和防范,其能力明显不足。保险公司往往是发现了疑点但苦于没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也没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去调查取证,而错失时机难以反欺诈成功。因此,有效防范保险作假骗赔,减少不必要的赔款支出,保险公司在内部建立反欺诈制度并做到长期坚持,已是势在必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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