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如何摆脱亏损的命运

 所属分类:  2013-6-26 20:40:18    加入收藏
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底,5年半的时间,一直饱受争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299.4亿元,投资收益113.3亿元,经营亏损186.1亿元。其中,2011年的亏损情况创下历史新记录。

  2011又多亏20亿

  8月10日,中国保监会如期公布了2011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尽管2010年97亿承保巨亏已发出警示,保监会也曾表示要积极应对亏损扩大趋势,但2011年的数据仍然令人吃惊,承保亏损高达112亿元,与此同时,投资收益较上一年下降5亿元,仅收得20亿元,双重影响下导致最终的交强险经营亏损比2010年高出20亿元。

  记者注意到,作为车险业务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中国人保财险,2011年该公司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40.35亿元,占整个行业的44%。分析人士称,由于人保财险交强险的营业客货车、特种车、拖拉机及挂车业务承保量最大,因此亏损也最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目前亏损的原因主要还是和经营模式有关。后方政府定价,前方市场经营。政府与监管机构的参与,要求企业不盈利不亏损,这点很难把握。”

  “目前我们国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不明确,虽然是商业机构经办,但同时要求不盈不亏,这个目标太难达到了。另外,交强险费率差异化也没有体现出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昊分析,交强险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似乎保费只能跌不能涨。但实际上,交强险也应该有一个费率调整机制,并不是一味下调就是好事。

  司法解释或将加剧亏损

  除了经营模式和费率的困扰外,有关交强险赔偿的规则调整或许也将加剧亏损态势。

  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4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将经过修改,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有权威人士称,该司法解释有望在年内通过和公布。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征求意见稿》为交强险案件纠纷中所遇到的问题建立了标准的司法解释,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司法审判,有利于保险行业尤其是车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但另一方面,却也与现行法律及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存在冲突。

  一家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和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应是相匹配的关系,制定任何法律,站在受害人的角度、站在合同各方的角度去考虑,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征求意见稿》中,任何想法是否都能由现行的保费标准来承担,保险行业又能否在现有的体系下承受得了,这是最主要的。只要保障与保费能匹配,任何赔偿都可以。”在其看来,在现有的体系下超越条款和合同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和对费率的稳定都有影响。

  分项限额打通有难度

  另一个与赔付有关联的问题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成为焦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提出了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额度及其分项赔偿模式的质疑。

  “现在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部分,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已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却又用不完,太浪费。”李汉宇说。

  值得一提的是,分项限额的打通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记者注意到,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詹昊表示:“我不赞成打通,因为分项限额本身是法律规定的,对于人伤和财产损失有各自的限额。要想打通,必须修改法律。面对经济收入水平不一,各地投保人需求不同的情况,可以通过提高人伤治疗费用上限,提高交强险保险限额。”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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