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陷进 专家提醒投保车险注意事项
1.车险险种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车主认为多投保理赔将更高,投保人应尽可能在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以减少理赔手续,保证理赔及时性及准确性。因为,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种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其他损失就得不到赔偿。
4.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认真核对保单单证
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公司主页网站用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公司记录的保费及险种是否与自己的保单一致。
涉水技巧
曾经看过某企业的演示,工作人员驾驶着毫无改装的商品车就顺利通过了水深高达引擎盖的积水,车辆却安然无恙。这表明,在涉水的过程中,驾驶者的技巧可能比车辆的性能更能保证安全。...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7日
新车上牌照后,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未上牌的新车可以投保,但出了事故却不能理赔,昨天车主王先生和保险公司为此对簿公堂。保险公司坚称,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
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均有相同的免责条款,但很多投保人都不清楚,4S店代办保险时也不告知,因此和保险公司发生类似的官司逐渐增多。有律师认为,车损险的这种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有失公平,应像盗抢险那样明确告知投保人,即新车上牌照后,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各保险公司
均称有免责条款
记者先后拨打人保、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在详细询问下,这些公司工作人员均告知...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4日
进行汽车保险中介组织配套硬件设施建设 进行配套硬件设施建设(1)建立汽车产品信息共享体系。该体系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是在汽车保险市场树立诚信的保证。它可为汽车保险中介提供汽车零部件价格信息,以利于公估公司确定合理的赔偿额;还可帮助汽车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识别投保人重复投保的行为.识别走私和拼装汽车,保证保险市场上各方的权益。(2)建立汽车远程服务网。我国汽车保险中介人员经常要处理许多与汽车检测维修、事故分析等汽车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其中许多工作涉及到较高深的汽车专业知识,或与不同厂家车型的技术参数有关,常常需要汽车行业的专家,共同参...
查看全文>>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三)被保险人不履行基本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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