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十年改革路坎坷
作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试点先锋的深圳,其每一项创新之举都被业界看作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试水之作”,因此,此次深圳启用与交通违法记录相关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引来各方关注。
费率最高上浮50%
据深圳保监局介绍,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是由交警部门与保险业从促进安全驾驶和交通顺畅的角度出发,根据深圳交通违章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目的是通过保险的价格杠杆功能提高投保人的交通守法意识,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前期,在保险业和交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深圳保险业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与交管部门交通违章数据交换工作进展顺利,经测试,系统运行顺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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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度交通违法情况分别对应D1至D7,系数D等于D1至D7各项累加之和,如累加之和大于50%,则系数D等于50%。这意味着,相同条件下,违章恶劣的车主的保费将比没有违章记录的最多可高出50%。
具体来看,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三次及以上,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三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的三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饮酒驾驶),发生以上情况,费率将上浮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逃逸),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醉酒驾驶),以上情况,费率将上浮30%。
浮动方案称,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深圳交管相关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8月,涉及上述七项交通违法的车辆2250辆,占深圳保险行业承保车辆总数的2.47%。深圳保监局表示,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面较小;同时,该方案通过车险保费的经济约束和激励,对于减少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将起到积极作用。
有专家表示,深圳保监局的此次创新之举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只是时间问题。由于深圳的车险平台已实现与交管部门的数据交互,为此次深圳车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年改革路坎坷
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实施7个多月来,大部分车主从车险费率浮动中受益,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的背景下,大部分车主的保单保费获得实质性的下降;同时,车险出险报案率、出险频度下降,在消费者获得较大保费折扣的情况下,深圳保险行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此外,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显著提高,骗保骗赔案件得到遏制。”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有专家测算,2011年费率浮动方案可为深圳车主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亿1千9百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迅猛攀升,车险费率改革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目前看来,深圳车险费率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还在不断创新,逐步走向完善。
然而,看似顺利的车险费率改革之路,却也走了十年。2001年,上一轮车险费率改革始于广东,随后于2003年推至全国后,各财险公司开始实行自主厘定的费率,价格战硝烟弥漫。据统计,2003年车险市场平均费率降幅接近17%,赔款却大幅增加,当年简单赔付率达到6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车险行业陷入价格恶性竞争的无序状态。在经历了一番价格战之后,保险公司逐渐吃不消,开始逐步提高费率。
而此时,保监会也意识到长久的价格战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6年7月推出了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的A、B、C三种“套餐”,要求保险公司选择其一,允许附加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另外,为了避免恶性竞争,规定商业车险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7折。至此,第一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夭折。
价格战难再上演
9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要求,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维持近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或将被打破。
回顾2003年的乱象,人们不禁对不久后或将实行的新一轮车险费率改革多一份担心——价格战是否又会再燃战火?
对于新一轮车险费率改革的前景,多位行业分析师认为,鉴于偿付能力的硬性约束、市场主体的日益理性,价格战不可能重蹈覆辙。另外,在当前投资收益不理想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更看重承保利润,即使采取降价策略,也会视自身的经营情况而定,并不会出现类似2003年的“自杀式”降价行为。
一位财险公司精算部人士表示,“2003年失败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关于费率浮动因子的准确数据,各家公司自主开发的费率体系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导致出现亏损。经过这几年的准备,不少省市已经建立了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库,这为保险公司的定价提供了更精确的依据。”
与2003年改革不同的是,此次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条件更加完备。除此之外,产险市场的综合成本率逐年下降也成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环境。
同时,从深圳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也可看出,出台配套措施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改革不可或缺的部分。今年5月,深圳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车险市场佣金支付进行管理,并且重申不得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方式支付车行业务佣金、不得通过佣金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项目以任何名义变相支付车行业务佣金等相关规定。上半年,深圳保监局对人保、平保以及太保罚款总额达到165万元,对单一公司的处罚金额最高达到60万元,对个人罚款15万元,警告13人次,实施监管谈话6人次,并停止相关公司除车行、银行、综拓以外其他中介渠道车险新业务;对涉及的中介机构罚款29万元,对拒不接受检查或“人去楼空”的7家中介机构给予吊销业务许可证并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的严厉处罚,处罚力度空前。8月底,又有媒体报道,深圳保监局要求人保、平保以及太保暂停与专业中介新的商业车险业务,整治三个月。可见,出台合理的配套措施以及辅以强而有力的处罚机制是保障车险费率改革不再次陷入价格战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