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确有此事 全损比例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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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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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的报道,北京车主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但仔细翻阅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却发现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
不过,南京的情况有所不同。南京车主张先生2009年购买了一辆桑塔纳,第一年的车损险保额是7.5万元,第二年保额就降到了6.2万元,保费也相应下降。江苏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认,高保低赔确有此事。他举例说:“如果是开了几年的桑塔纳,购买价格10万元,开了几年之后,车损险的保额可能就下调到了7万元,但如果是全损,最终赔到手的肯定不足7万元,可能是5万,也可能只有3万。”也就是说,保额会根据一定系数逐年下调,而一旦全损,车主获得的赔付应该是低于保额的,一般是根据二手车的市场价格来赔付。
全损比例不到3%
一位资深保险代理人向记者表示,行业内目前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高保低赔不能简单看全损。
在全损的情况下,车损险并不是保多少就赔多少,因为全损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在所有报案中也就3%的样子,更多的是普通车损,零配件的赔付更多。他说:“车子一旦出现,大多都是赔付零配件,一辆车所有的零配件的价格拆开计价,大约是这辆车车价的3~7倍,保险公司更多承担的是这部分风险。”他认为,高保低赔现象不能单看全损这一种情况,应该综合看待。当然,他表示,在保险合同、车险条款上,仍有不少不足之处,“有些说法比较笼统,还不完善,还是要等市场逐步发展逐渐成熟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2013年3月26日
由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朋友开自己的车出了事故,拿着朋友的7万元赔偿,车主再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全赔被判败诉,日前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只赔付4050元。
春节时李先生将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交通事故,经武汉市物价局定损为74050元。其朋友赔了他7万元钱,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能重复理赔,只承担总损失扣除第三者已赔偿的部分,即4050元。
李先生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败诉,保险公司只用赔40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