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险遭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事出有因

 所属分类:  2013-6-29 16:36:53    加入收藏
引子:家住宝山的钱先生上周向本刊反映:他于2002年7月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当时,一次性向太平洋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支付了1.2万余元的保险费,为车上了3年的保险。去年2月,钱先生的朋友向他借车去济南办事,结果出了事故,事故双方责任对等,钱先生在修车方面花去了2.6万余元。回到上海,钱先生持单证向太保产险索赔,遭到拒赔。

  太保产险:拒赔事出有因

  太保产险客户服务中心的杨、胡两位同志客气地接待了钱先生。

  胡同志从理赔卷宗中拿出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开出的民事判决书,告诉钱先生:“判决书上清楚地写着,你和朋友签订了租车协议书,是他‘租用’你的桑塔纳轿车在山东出了事。而你的保险是按照自备车投保的,把车‘租’给别人使用,等于是改变了车辆的用途,事先又没有通知我们公司,根据条款的规定,只好拒赔。”

  条款的原文是这样的:“保险车辆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杨同志解释说,自备车和营运车的保险费率是不一样的,车主把车“租”给朋友用,等于是改变了它的用途,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并增加保费。

  钱先生:好心却办坏事

  钱先生大呼冤枉:“我的车其实并不是‘租’给朋友的,是借给他的,只是当时为了打官司的需要才这么说的!”

  原来,去年3月,钱先生的朋友王先生驾车来到济南境内的一条国道上,停在原地时被一辆大型装载机撞到,车的前半部被碰得稀烂,幸好人没有受伤。事故发生的路段当时正在施工,并且设置了禁行标志。

  在当地法院进行责任认定时,钱先生向法院撒了个谎,说车是他“租”给王先生的,两人还在私下里“制作”了一份租车协议书作为证明。钱先生说,这样做是为了可以提出所谓“租金”的损失,可能会促使法院作出相对有利的判罚。

  法院最后判定,桑车虽然无视禁行标志闯进施工地段,但撞它的装载机也有很大责任。于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各自承担2.6万元的修车费用。

  钱先生说:“当初是为了让法院在定责时对己方有利一些,不料却成为现在保险拒赔的理由。”他懊恼地说:“其实当时不管法院怎么定责,保险公司都是要照单全赔的,我何必要多事,为保险公司省钱呢?”

  太保产险:同情但不能赔

  对于钱先生的叙述,太保产险的两位人士表示同情。但他们坚持:根据公司的理赔规定,这件案子还是不能赔的!因为钱先生的话“口说无凭”,而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却是白纸黑字,保险公司根据它来拒赔天经地义。

  钱先生:我没见过保单!

  钱先生听得着急起来,他站起来说:“我不知道你们有这样的规定,否则当时我绝对不会对法院那样说!”

  太保产险的杨同志把那条规定在保单上的位置指给他看。不料钱先生此后的一句话让在场所有人都惊呆了:“我当时根本没见过这张保单!”

  钱先生说,当年他是从二手车商那里买的车,保险从头到尾都是车商代办的。车商说要买3年的保险放到贷款银行作为抵押,他就买了3年;甚至车商为他代办的保险中有哪些项目,他也不清楚。

  他说:“保费交出去以后,我一直没见过保单,只拿到了发票和没有任何说明的保险证;车商告诉我,3年的3张保单都放在贷款银行那里作为抵押了。直到最近和银行的借贷关系结束了,我才拿到了这些保单。所以那些条款的内容,我当时一无所知!”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话,钱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车商张某的电话,张某振振有辞:“我已经给了你保险证了,保险单要给银行的!”

  第三方:还有商榷余地

  沪上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认为,钱先生不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可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但如果真如钱先生所说,投了保却没拿到保单,那就是一笔“糊涂帐”了:保险公司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代办保险的车商是“一手遮天”;而钱先生也没能主动索要保单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有道理,但也可以商榷。作一个假设,钱先生将车借给了朋友,朋友给他一笔钱作为回报,但也并没有把车用作载客、运货等用途,这算不算变更用途呢?”

  同时,他认为,该案中保险公司除了拒赔以外,也可以选择退保:退还合同无效之日以后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贝政明律师认为,太保产险拒赔是有理由的。但如果钱先生真的没有见过保险单,那么太保产险至少在两方面是有过失的:1、签发保单后,没有将保单交给投保人。虽然车商张某要负主要责任,但严格说来,保险公司也难辞其咎;2、没有向钱先生说明有关的免责条款。

2013年2月26日

不计免赔特约险的具体内容
    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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