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在购车投保时应该注意的几点

 所属分类:  2013-6-29 19:26:22    加入收藏
  <<<投保篇>>>  “十一”假期,不少购车族们打算趁此良机精心挑选汽车,而车险就像汽车的影子般形影不离。既然购买了汽车,那么投保车险也就不可避免。为了让车险更全面地保障车主的经济利益,以下是广大车主在购车投保时应该注意的几点。

  1、忌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同样多几份赔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投保,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只能等同于多花冤枉钱。

  正确做法:投一份保险,但要求这份保险能最大限度涵盖汽车所遭受的潜在风险,如汽车被偷盗或是车身被划破,避免将来当您要理赔时,才发现由于少投保若干险种而造成的损失。

  2、保额选择应适宜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自以为保费缴得多,理赔额自然水涨船高;而有些车主为省钱,明明15万的汽车,却投保10万元,或者自以为自己驾车水准高,难得出事故,对保险费用总是“精打细算,能省则省”。

  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正确做法:车主在选择保额时应当足额投保,这样能保障您的经济损失合理地减少到最小额度,足额投保应该是一款性价比最高的保额选择。

  3、关注保险责任范围

  很多车主以为只要投了车险,那么无论汽车出任何意外,都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各车险险种各司其职,所以车主要明确自己所投险种的理赔范围,不能张冠李戴,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正确做法:购保时要注重“四多三少”,多看保险条款,多问条款内容,多听专家解说,多思考自己投保的侧重点;在购保时少盲目冲动,少一份对投保漫不经心的态度,少在投保咨询中麻痹大意,毕竟车险关系到您的切身经济利益。

  4、审阅单证要仔细

  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请您理直气壮地拒绝签字。

  正确做法:凡事多留个心眼,对细节多多关注,莫让错误蒙混过关,给自己将来理赔时制造麻烦。

  5、不可贪小失大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因为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这可能是不规范的代理人放出的鱼饵,钓您上钩。

  正确做法:对代理人不可“拿到篮里都是菜”,要认真观察他们的举止,挑选品行兼优的代理人,投保时不能贪小失大。

  6、投保务必实事求是

  如今汽车用油成本让很多车主越来越担忧,迫使他们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想通过少投保少缴保费,抵消这部分相对昂贵的油价。

  于是他们在投保时往往只选择最基本的主险,如车损险与三者险,对其它附加险种只能避而远之。

  其实这种方法并不可取,如果您汽车不幸被盗,或者汽车玻璃单独破碎,而保险公司只能爱莫能助,那么这笔损失额可能远远大于您为支付油价所省下的保费,颇有点得不偿失。

  正确做法:车主在投保时要根据汽车出行停靠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发现停靠地点有被偷盗危险,不妨投保盗抢险以居安思危。经常需要在高架路上或建筑工地旁行驶的车主不妨考虑“玻璃单独破碎险”,毕竟扬起的石块可不长眼,汽车玻璃有可能遭受“无妄之灾”。在某些用车情况下,附加险同样是您抵御汽车经济损失的最好武器。

2013年7月2日

车险投保人的注意事项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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