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人偷走,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所属分类:  2013-6-29 23:12:39    加入收藏
刘先生去年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以后,他的车被人偷走,虽报案,但一直未能追回。刘先生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如果不能理赔,是否可以退还保费?

  由于刘先生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者是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后者则是投保车辆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而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如果是车辆被盗,则不属于上述两个险种的保障范围,因此,刘先生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如果当初刘先生考虑到日后车辆可能被偷盗的风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附加的全车盗抢险。投保了这一附加险后,才能够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后,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

  不过在这一案例中,刘先生虽然得不到保险理赔,但由于车辆丢失,可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结束保险合同,收回部分保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扣除已负担保险责任的费用,退还剩余保费。比如刘先生若是3个月之后车辆被盗的,可以拿回全部保费的70%。这还要经过公安部门确认,开具相关证明,并凭此证明连同自己的驾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合同中所要求出示的凭证、保单原件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2013年3月16日

人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七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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