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治病伤者面临瘫痪 保险公司无生命危险就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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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9 2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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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普宁人钟传胜在广州街头被一辆小车撞倒,造成腰椎骨折、滑脱,被送往附近的空军医院治疗,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急需手术的他却面临着无钱治疗的尴尬。
撞他的小轿车是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按照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为事故受害人支付或垫付最高8000元的抢救医疗费用。可是10多天过去后,医院并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款。
出台“交强险”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其中的垫付机制则保证了伤者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是整个《条例》中最人性化的一抹亮色。但钟传胜的遭遇,反映了“交强险”的执行难题。
伤者
再不手术有可能瘫痪 因无钱可能被停治疗
8月10日,钟传胜在白云区濂泉路口白云山牌坊处过马路时,被一辆雪弗兰轿车撞倒。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这次车祸导致钟传胜的腰3椎右侧横突骨折、腰5椎弓双侧峡部裂、腰椎体向前滑脱。
近日,记者来到医院采访,钟传胜的妻子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就再也不肯给钱。3000元很快花光了,而家里又穷,拿不出钱来给他治病。家属已经收到了院方的通知,如果再不加付医疗费,对他的治疗将被停止。
对于眼下的病情,钟传胜的主治医生詹文德告诉记者:钟传胜必须接受手术,而且越快越好,如果再拖延下去,就有瘫痪的危险。但是手术需要3万元,如果他拿不出钱,医院也没办法。
但钟传胜不可能筹到钱治疗。他有5个孩子,还要抚养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16年前,他也遭遇过一次车祸,失去了左腿,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去年,他的小儿子为供哥哥读书到广州打工,却被骗进抢劫团伙,目前在广州市少管所接受教育。他这次就是在探望小儿子回来的路上出事的。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倚仗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垫付和赔偿。
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认为,事故发生后,他向空军医院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而他当时开的雪弗兰轿车已经在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医疗费,如果这样的话,“交强险”还有什么用呢?
保险公司无生命危险就不垫付
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负责此事的医疗审核员李少明介绍,钟传胜的赔付情况应该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垫付限额为8000元。但是垫付有个前提限制,就是“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生命有危险时才涉及垫付。公司认为钟传胜不属于“抢救”的情况,因此没有垫付其医疗费。
钟传胜的主诊医生詹文德认为,当时受害人送来的时候病情还是相当重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疗,很有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有瘫痪的可能。《条例》第42条规定,抢救费用是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照这个标准,不医治就可能瘫痪的钟传胜的医疗费应该属于“抢救费用”的范畴,保险公司不垫付的理由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不认定责任就不垫付
李少明还认为,垫付8000元的另一个前提是,在被保险的车辆司机有责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确定司机有责,保险公司只能先一次性垫付1600元,但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至今都未出来。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白云区交警大队的李警官,他表示,此案的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辞,又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事故责任比较难认定,需要机动车勘验部门验车。而勘验驾驶车辆,行政许可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是按有责的情况赔付还是按无责的情况赔付,保险公司对此充满疑惑。
医院不送清单就不垫付
对于不垫付,保险公司还有一个理由,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朱文胜认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只有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核对医疗机构打出的医疗费用清单后才可以支付。虽然在事故第二天交警就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垫付通知,但是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并没有收到医院方面的医疗费用清单。
空军医院医务处查副主任介绍,虽然“交强险”7月份已经实行,但到目前为止空军医院还没有为保险公司出具费用清单的先例。朱文胜认为,抢救费用清单应该直接交给保险公司有关理赔人员,而不是给事主或者伤者,这样可以加快赔付速度,根据公司的惯例,由“交强险”所提供的垫付资金是直接打入医院账户,而不是交给伤者或其他当事人。目前,他们与中山医等大医院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协调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会及时将伤者抢救费用清单提供给保险公司,但目前这样对口医院还不是很多。
当问到“交强险”实施以来,保险公司有没有为伤者垫付过抢救费用时,朱文胜称有,但不多,一般都是涉及到较小数目的赔付。专家认为,“交强险”实施起来有困难这是事实,但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态度过于消极,只是在那里等着交警和医院把通知及清单送上门来,不送来我就不付钱。保险公司为什么就不能多为投保者和急需用钱的伤者想一想,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呢?8000元虽然还不够手术费用,但总可以解燃眉之急。
在记者介入采访之后的8月24日,人保方面派出医疗审核人员对钟传胜的伤势进行了审核,并垫付了司机无责情况下的1600元,同时表示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加付剩余款项。
链接: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必须在今年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才能上路;普通家庭用车1050元保6万元;机动车无责任赔偿最高1万元。
专家说法:“交强险”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保险协会产险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交强险”专家张孝聪。他认为“交强险”的出发点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以抢救人的性命为第一宗旨。由于颁布实施时间比较短,为保监会承担这个险种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习惯了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操作。国家规定7月1日到9月30日为适应期,在此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研究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很多地方还需要补充完善。
目前“交强险”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责任认定,如果车与车撞,其中一辆车买了商业险,另一辆车买了“交强险”,那么责任认定、确定赔付金额就有可能存在互相扯皮的现象。
张孝聪认为,钟传胜的事故是车撞人,这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充分说明保险公司、医院、交通部门没有形成默契,缺乏一个快速、及时、有效的反应机制。保险公司在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医院方面没有事先出具抢救费用清单的先例,交通部门也是在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三者都不存在违规的具体行为,但是受害人钟传胜却面临着得不到有效救治的局面。而要改变这种尴尬局面,需要操作细则的出台,也需要各部门的责任心。
撞他的小轿车是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按照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为事故受害人支付或垫付最高8000元的抢救医疗费用。可是10多天过去后,医院并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款。
出台“交强险”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其中的垫付机制则保证了伤者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是整个《条例》中最人性化的一抹亮色。但钟传胜的遭遇,反映了“交强险”的执行难题。
伤者
再不手术有可能瘫痪 因无钱可能被停治疗
8月10日,钟传胜在白云区濂泉路口白云山牌坊处过马路时,被一辆雪弗兰轿车撞倒。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这次车祸导致钟传胜的腰3椎右侧横突骨折、腰5椎弓双侧峡部裂、腰椎体向前滑脱。
近日,记者来到医院采访,钟传胜的妻子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就再也不肯给钱。3000元很快花光了,而家里又穷,拿不出钱来给他治病。家属已经收到了院方的通知,如果再不加付医疗费,对他的治疗将被停止。
对于眼下的病情,钟传胜的主治医生詹文德告诉记者:钟传胜必须接受手术,而且越快越好,如果再拖延下去,就有瘫痪的危险。但是手术需要3万元,如果他拿不出钱,医院也没办法。
但钟传胜不可能筹到钱治疗。他有5个孩子,还要抚养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16年前,他也遭遇过一次车祸,失去了左腿,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去年,他的小儿子为供哥哥读书到广州打工,却被骗进抢劫团伙,目前在广州市少管所接受教育。他这次就是在探望小儿子回来的路上出事的。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倚仗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垫付和赔偿。
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认为,事故发生后,他向空军医院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而他当时开的雪弗兰轿车已经在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医疗费,如果这样的话,“交强险”还有什么用呢?
保险公司无生命危险就不垫付
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负责此事的医疗审核员李少明介绍,钟传胜的赔付情况应该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垫付限额为8000元。但是垫付有个前提限制,就是“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生命有危险时才涉及垫付。公司认为钟传胜不属于“抢救”的情况,因此没有垫付其医疗费。
钟传胜的主诊医生詹文德认为,当时受害人送来的时候病情还是相当重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疗,很有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有瘫痪的可能。《条例》第42条规定,抢救费用是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照这个标准,不医治就可能瘫痪的钟传胜的医疗费应该属于“抢救费用”的范畴,保险公司不垫付的理由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不认定责任就不垫付
李少明还认为,垫付8000元的另一个前提是,在被保险的车辆司机有责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确定司机有责,保险公司只能先一次性垫付1600元,但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至今都未出来。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白云区交警大队的李警官,他表示,此案的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辞,又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事故责任比较难认定,需要机动车勘验部门验车。而勘验驾驶车辆,行政许可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是按有责的情况赔付还是按无责的情况赔付,保险公司对此充满疑惑。
医院不送清单就不垫付
对于不垫付,保险公司还有一个理由,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朱文胜认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只有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核对医疗机构打出的医疗费用清单后才可以支付。虽然在事故第二天交警就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垫付通知,但是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并没有收到医院方面的医疗费用清单。
空军医院医务处查副主任介绍,虽然“交强险”7月份已经实行,但到目前为止空军医院还没有为保险公司出具费用清单的先例。朱文胜认为,抢救费用清单应该直接交给保险公司有关理赔人员,而不是给事主或者伤者,这样可以加快赔付速度,根据公司的惯例,由“交强险”所提供的垫付资金是直接打入医院账户,而不是交给伤者或其他当事人。目前,他们与中山医等大医院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协调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会及时将伤者抢救费用清单提供给保险公司,但目前这样对口医院还不是很多。
当问到“交强险”实施以来,保险公司有没有为伤者垫付过抢救费用时,朱文胜称有,但不多,一般都是涉及到较小数目的赔付。专家认为,“交强险”实施起来有困难这是事实,但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态度过于消极,只是在那里等着交警和医院把通知及清单送上门来,不送来我就不付钱。保险公司为什么就不能多为投保者和急需用钱的伤者想一想,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呢?8000元虽然还不够手术费用,但总可以解燃眉之急。
在记者介入采访之后的8月24日,人保方面派出医疗审核人员对钟传胜的伤势进行了审核,并垫付了司机无责情况下的1600元,同时表示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加付剩余款项。
链接: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必须在今年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才能上路;普通家庭用车1050元保6万元;机动车无责任赔偿最高1万元。
专家说法:“交强险”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保险协会产险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交强险”专家张孝聪。他认为“交强险”的出发点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以抢救人的性命为第一宗旨。由于颁布实施时间比较短,为保监会承担这个险种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习惯了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操作。国家规定7月1日到9月30日为适应期,在此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研究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很多地方还需要补充完善。
目前“交强险”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责任认定,如果车与车撞,其中一辆车买了商业险,另一辆车买了“交强险”,那么责任认定、确定赔付金额就有可能存在互相扯皮的现象。
张孝聪认为,钟传胜的事故是车撞人,这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充分说明保险公司、医院、交通部门没有形成默契,缺乏一个快速、及时、有效的反应机制。保险公司在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医院方面没有事先出具抢救费用清单的先例,交通部门也是在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三者都不存在违规的具体行为,但是受害人钟传胜却面临着得不到有效救治的局面。而要改变这种尴尬局面,需要操作细则的出台,也需要各部门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