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想“无责赔付”,需买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6-29 23:54:45    加入收藏
昨天,首起交强险索赔案原告沈某向东城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理由是人保东城支公司同意进行全额理赔。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过渡期间”车主想“无责赔付”,还需再买交强险。

  在6月份投保三者险的“过渡司机”沈某7月发生车祸,被交警认定无责,垫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1500余元。沈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以及修车费共1700余元被拒绝,理由是沈某的三者险不属于强制险。沈某将人保东城支公司告到东城法院,成为交强险实施后索赔强制险的第一人。

  沈某告诉记者,该案报道后,保险公司与他们进行了联系,表示同意进行全额理赔,并将全额理赔金1770多元打到了银行卡上。他的妻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手续。权威说法最高法确认过渡期三者险为商业险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最高院8月3日已发函表示,“根据道交法第17条规定,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函解释内容已转发到全国各地高院。保监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8月3日将该函转发到了各家保险公司,过渡期内有没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想得到强制险理赔,还需要再购买交强险。

2013年5月9日

投保当天晚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
     胡先生买了辆新车,为避免驾车时出事故,他次日便去投了保,没想到,投保的当天晚上便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原想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减轻点损失,可保险公司却告知胡先生,他的保单生效期是“次日凌晨”,交通事故发生时,离保单生效期还有5个小时……为此,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胡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早上才投保 晚上就出事 2010年12月16日,胡先生高兴地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为了避免买了新车就出事故,次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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