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车险理赔 为何要客户认错
“要不是发生了剐蹭,我还不知道自己买的汽车保险还没有生效。”赵先生的爱车刚刚转投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车辆全险,出险时却发现车辆的保险生效日被定在了11月17日,并不是自己的交费日期10月30日。该公司负责投诉的林经理表示,赵先生已经在保单上签名表示承认其内容,而造成赵先生车辆保险脱险的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
据赵先生回忆,11月5日,他的车在京广桥上与一出租车剐蹭。交警到现场判定赵先生负全责。于是他迅速拨通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出险电话,随后他被告知保单还没到生效日期。“我虽然耽搁了一段时间才上保险,但保险也应该在我交钱的时候就生效啊,现在我不仅要掏300元赔偿对方,修自己车的钱还没有着落。”
据赵先生介绍,他原来的车险于今年10月17日到期,由于到外地出差,他10月底才有机会和保险公司接触。10月30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业务员在接受他电话投保后,把保单送到了赵先生单位。在简单查看了保险条款和公司印章后,他把钱交给了业务员。“当时比较忙,我更关心的是保险单和印章的真伪,看那个业务员态度挺诚恳,就没有再仔细看保单。”
赵先生感叹:“这次车祸发生后,我既生气又庆幸,虽然保险单没有生效,索赔困难大,但毕竟事故不大,如果发生了大险情,那后果不堪设想。”
在了解到赵先生的遭遇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诉的林经理当天给他打去电话,询问了前后原因,表示将着手调查,并让赵先生于次日到公司总部协商解决。
但之后的遭遇让赵先生感到气愤。在林经理的办公室里,对方在收了赵先生20元工本费后,只为他注销了以前的保单,将新的保单承保日期提前到了11月7日零时。而对于赵先生的损失,却提出只有在赵先生承认责任在于自己“没有仔细看保单的生效期”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
“虽然他说的协商解决,很可能包括补偿我300元钱并为我维修汽车,但我仍然无法接受。因为保险业务员既没有问过我以前车险的到期时间,更没有让我出示旧保单,相反在造成了我的诸多麻烦后,作为一名保险公司领导,不能表示一点同情和歉意,却让我承认错误,真不知道他怎么好意思开口。”赵先生提起此事时,还是感到气愤。
赵先生告诉记者,后来那个业务员给他打电话来道歉,他才知道对方是根据保险公司自己搜集到的数据给他出的保单。而这个日期,和他的原车险截止时间整整相差了一个月。
采访中,保险公司的林经理这样解释:“赵先生在保单上签字,表明他已经认同保单内容。因此即使打官司,保险公司也有理有据。”
在给记者出示变更后的保单和变更工本费收据时,赵先生发现保单上的业务员名字并不是向自己收费的那个业务员。前一天还给他打过电话的那名业务员,昨天却被告知已经回家探亲了。对方一位姓闫的经理还表示“已经联系不到他”。
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表示,赵先生在保单上签了名,保单已经产生法律效应。“如果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应该将保单各条款仔细阅读后签名。”吕律师说,希望车主在更换保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情况,尤其是前后合同时期的有效衔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赵先生回忆,11月5日,他的车在京广桥上与一出租车剐蹭。交警到现场判定赵先生负全责。于是他迅速拨通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出险电话,随后他被告知保单还没到生效日期。“我虽然耽搁了一段时间才上保险,但保险也应该在我交钱的时候就生效啊,现在我不仅要掏300元赔偿对方,修自己车的钱还没有着落。”
据赵先生介绍,他原来的车险于今年10月17日到期,由于到外地出差,他10月底才有机会和保险公司接触。10月30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业务员在接受他电话投保后,把保单送到了赵先生单位。在简单查看了保险条款和公司印章后,他把钱交给了业务员。“当时比较忙,我更关心的是保险单和印章的真伪,看那个业务员态度挺诚恳,就没有再仔细看保单。”
赵先生感叹:“这次车祸发生后,我既生气又庆幸,虽然保险单没有生效,索赔困难大,但毕竟事故不大,如果发生了大险情,那后果不堪设想。”
在了解到赵先生的遭遇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诉的林经理当天给他打去电话,询问了前后原因,表示将着手调查,并让赵先生于次日到公司总部协商解决。
但之后的遭遇让赵先生感到气愤。在林经理的办公室里,对方在收了赵先生20元工本费后,只为他注销了以前的保单,将新的保单承保日期提前到了11月7日零时。而对于赵先生的损失,却提出只有在赵先生承认责任在于自己“没有仔细看保单的生效期”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
“虽然他说的协商解决,很可能包括补偿我300元钱并为我维修汽车,但我仍然无法接受。因为保险业务员既没有问过我以前车险的到期时间,更没有让我出示旧保单,相反在造成了我的诸多麻烦后,作为一名保险公司领导,不能表示一点同情和歉意,却让我承认错误,真不知道他怎么好意思开口。”赵先生提起此事时,还是感到气愤。
赵先生告诉记者,后来那个业务员给他打电话来道歉,他才知道对方是根据保险公司自己搜集到的数据给他出的保单。而这个日期,和他的原车险截止时间整整相差了一个月。
采访中,保险公司的林经理这样解释:“赵先生在保单上签字,表明他已经认同保单内容。因此即使打官司,保险公司也有理有据。”
在给记者出示变更后的保单和变更工本费收据时,赵先生发现保单上的业务员名字并不是向自己收费的那个业务员。前一天还给他打过电话的那名业务员,昨天却被告知已经回家探亲了。对方一位姓闫的经理还表示“已经联系不到他”。
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表示,赵先生在保单上签了名,保单已经产生法律效应。“如果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应该将保单各条款仔细阅读后签名。”吕律师说,希望车主在更换保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情况,尤其是前后合同时期的有效衔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