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强险理赔有了新规定
“快挪车道路畅通,快理赔心情舒畅”,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出台不久,北京市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就进行宣传。根据规定,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在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这就减少了事故当事人往返于两家保险公司的奔波之苦。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的车已经上了所有的险种,如果车门不知被何人划伤,在报险时说明是不知被何人划伤,那么我是不是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说是自己撞的是不是就可以全部理赔? 尊敬的客户:1、平安2004年条款中,有一项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险种。该险种规定,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2、人为划伤与其他碰撞损伤在痕迹上是可以辨别的。如果被保险人有隐瞒、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同时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
查看全文>> 车辆损失险的问题 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车辆 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保险车辆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认定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是个首要问题,认定不同,理算就不同,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影响很大。例如某种型号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日
是否所有车主都被车险“潜规则”? 车主经历千人百面 再回到开篇提到的“高保低赔”事例中,这其中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理赔“就低不就高”有没有道理?是否所有车主都被“潜规则”?为何错误明显的“基本条款”能在管理部门备案?所有车主都在遭受保险公司的“无良盘剥”吗? 资深代理人表示“并非如此”。那为什么车辆全损时赔偿“就低不就高”呢? 按照业内人士的解释,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数据显示,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有业内权威人士...
查看全文>> 别侥幸逃避检查 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到10月1日的3个月内,所有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10月1日后,如车主未按规 定投保“交强险”并开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同时处以车主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可以暂时不买“交强险”,但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以备交管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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