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将综合治保险公司“拖赔”现象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6-30 11:34:40    加入收藏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昨天,北京保监局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保险行业内对快速处理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实务操作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如果保险公司发生“拖赔”事件,北京保监局将分4步进行处理。

  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实施细则的推出,将有效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限。

  一直以来,客户对保险公司“拖赔”现象颇有意见。在试行办法实施后,如何防止拖赔事件发生,成客户最关注的问题。对此,刘跃林透露,在客户投诉落实后,如果确实存在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拖赔的事件,保监局将分4步进行治理。

  据其透露,首次投诉,保监局将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第二次投诉,保监局将向保险公司下发监管谈话函;第三次投诉,将对保险公司进行严重警告;如果发生第四次投诉,保监局将进行日常监管,派检查组进驻保险公司,直至问题解决。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如果是双方同等责任时,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因此,如果另一方保险公司对其他家保险公司代办的定损有异议时,该如何协调?对此,刘跃林透露,将成立定损专家委员会,如果双方保险公司对某起定损有争议,定损专家委员会将进行重新定损,以确定赔偿额。目前保监局正在征求各家保险公司的意见,具体细则将很快出台。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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