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车险案例解析车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6-30 11:47:44    加入收藏
各种手续都办妥了,保费也缴了,保单也拿到了,一个不慎车辆出了险后,理赔本该没有问题了吧。实则不然,盛大车友会的会员陆小姐就遇到了明明持有保单,却遭拒赔的情况。盛大车友会的车险顾问调查后发现,原因就在于陆小姐的保险代理公司的操作不规范,由不合格的代理人签发了保单,造成最终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难道这保费就白缴了?

  车险案例

  去年年底陆小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新车,并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缴齐保费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证后,陆小姐高兴地提车上路了。

  平安驾驶了大半年,直到上个月陆小姐开车回家时,在世纪公园附近却不慎发生了追尾事故,车辆前部首当其冲,损坏较重。事故发生后,陆小姐很是心痛,不过让她觉得安慰的是,幸好自己为爱车够买了车险,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于是陆小姐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经过勘查后,陆小姐的车被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共花费了1.5万余元。随后,陆小姐就带上了各种单证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不料,保险公司在审核赔偿时发现,陆小姐的保单是由保险代理公司的孙某签发的,而孙某并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人,没有权力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原来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繁忙,而聘请了孙某为其工作,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孙某实际上并不是该保险代理公司的正式代理人。

  这样一来明明购买了车险,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陆小姐当然会感到很气愤:怎么能因为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工作的衔接有问题,而使自己投保车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呢?难道自己的保费就白缴了?带着种种的疑问陆小姐拨通了盛大车友会的电话,寻求车险专家的专业帮助。

  车险专家在了解了陆小姐的具体情况后,告诉她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必须搞清孙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只有保险公司直接授权代理的才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这样看来,孙某的代理似乎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陆小姐的损失难道真的只能由她自己承担了?

  好在保险专家告诉陆小姐,本案还有转机。在这个案例中,孙某是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受到保险代理公司授权的,而且代理公司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因此孙某可以看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孙某签发保险单是在保险代理公司授权下的行为,并且在孙某签单之后代理公司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也上缴了应缴的保费,调查显示,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之后,也并没有就单证上的问题提出过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先代理后追认”的原则,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既然事实证明保险公司承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认孙某代理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为其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不能签发了保单收了保费,又在理赔时,以孙某不是其正式的代理人而提出拒赔。

  保险专家还提示,为了避免像陆小姐这样的情况。各位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以要求代理人出示证件,证明其合法的代理人身份。在缴完保费收到保单之后,要仔细核对保单的信息,也包括保单的签发人是不是保险公司承认的合法车险代理人。同时,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还是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车险代理公司投保。这样的代理公司一般人员配置、签单流程等方面较为规范,不会出现非正式代理人签单的情况。不要因为贪图车险保费的便宜,而给理赔埋下隐患。

2013年6月22日

私车公投丢了 无人理
     私家车以银行的名义投保,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无效不愿理赔,车主无奈只好将该银行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终结,虽说该银行为私车投保的保单属无效合同,但法院仍判定投保银行与保险公司各担三成责任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另外车主自担四成责任。 私车公投丢了无人理 法院审理查明,珠海某银行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为一辆私车投了车辆险,其中附加险之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合同相关条款写明了该车行驶证车主是张小姐,张小姐称实际车主是自己的亲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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