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车险案例解析车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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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0 1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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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手续都办妥了,保费也缴了,保单也拿到了,一个不慎车辆出了险后,理赔本该没有问题了吧。实则不然,盛大车友会的会员陆小姐就遇到了明明持有保单,却遭拒赔的情况。盛大车友会的车险顾问调查后发现,原因就在于陆小姐的保险代理公司的操作不规范,由不合格的代理人签发了保单,造成最终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难道这保费就白缴了?
车险案例
去年年底陆小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新车,并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缴齐保费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证后,陆小姐高兴地提车上路了。
平安驾驶了大半年,直到上个月陆小姐开车回家时,在世纪公园附近却不慎发生了追尾事故,车辆前部首当其冲,损坏较重。事故发生后,陆小姐很是心痛,不过让她觉得安慰的是,幸好自己为爱车够买了车险,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于是陆小姐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经过勘查后,陆小姐的车被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共花费了1.5万余元。随后,陆小姐就带上了各种单证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不料,保险公司在审核赔偿时发现,陆小姐的保单是由保险代理公司的孙某签发的,而孙某并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人,没有权力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原来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繁忙,而聘请了孙某为其工作,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孙某实际上并不是该保险代理公司的正式代理人。
这样一来明明购买了车险,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陆小姐当然会感到很气愤:怎么能因为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工作的衔接有问题,而使自己投保车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呢?难道自己的保费就白缴了?带着种种的疑问陆小姐拨通了盛大车友会的电话,寻求车险专家的专业帮助。
车险专家在了解了陆小姐的具体情况后,告诉她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必须搞清孙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只有保险公司直接授权代理的才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这样看来,孙某的代理似乎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陆小姐的损失难道真的只能由她自己承担了?
好在保险专家告诉陆小姐,本案还有转机。在这个案例中,孙某是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受到保险代理公司授权的,而且代理公司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因此孙某可以看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孙某签发保险单是在保险代理公司授权下的行为,并且在孙某签单之后代理公司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也上缴了应缴的保费,调查显示,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之后,也并没有就单证上的问题提出过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先代理后追认”的原则,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既然事实证明保险公司承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认孙某代理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为其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不能签发了保单收了保费,又在理赔时,以孙某不是其正式的代理人而提出拒赔。
保险专家还提示,为了避免像陆小姐这样的情况。各位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以要求代理人出示证件,证明其合法的代理人身份。在缴完保费收到保单之后,要仔细核对保单的信息,也包括保单的签发人是不是保险公司承认的合法车险代理人。同时,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还是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车险代理公司投保。这样的代理公司一般人员配置、签单流程等方面较为规范,不会出现非正式代理人签单的情况。不要因为贪图车险保费的便宜,而给理赔埋下隐患。
车险案例
去年年底陆小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新车,并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缴齐保费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证后,陆小姐高兴地提车上路了。
平安驾驶了大半年,直到上个月陆小姐开车回家时,在世纪公园附近却不慎发生了追尾事故,车辆前部首当其冲,损坏较重。事故发生后,陆小姐很是心痛,不过让她觉得安慰的是,幸好自己为爱车够买了车险,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于是陆小姐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经过勘查后,陆小姐的车被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共花费了1.5万余元。随后,陆小姐就带上了各种单证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不料,保险公司在审核赔偿时发现,陆小姐的保单是由保险代理公司的孙某签发的,而孙某并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人,没有权力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原来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繁忙,而聘请了孙某为其工作,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孙某实际上并不是该保险代理公司的正式代理人。
这样一来明明购买了车险,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陆小姐当然会感到很气愤:怎么能因为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工作的衔接有问题,而使自己投保车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呢?难道自己的保费就白缴了?带着种种的疑问陆小姐拨通了盛大车友会的电话,寻求车险专家的专业帮助。
车险专家在了解了陆小姐的具体情况后,告诉她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必须搞清孙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只有保险公司直接授权代理的才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这样看来,孙某的代理似乎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陆小姐的损失难道真的只能由她自己承担了?
好在保险专家告诉陆小姐,本案还有转机。在这个案例中,孙某是保险代理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受到保险代理公司授权的,而且代理公司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因此孙某可以看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孙某签发保险单是在保险代理公司授权下的行为,并且在孙某签单之后代理公司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也上缴了应缴的保费,调查显示,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之后,也并没有就单证上的问题提出过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先代理后追认”的原则,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既然事实证明保险公司承认了孙某的代理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认孙某代理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为其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不能签发了保单收了保费,又在理赔时,以孙某不是其正式的代理人而提出拒赔。
保险专家还提示,为了避免像陆小姐这样的情况。各位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以要求代理人出示证件,证明其合法的代理人身份。在缴完保费收到保单之后,要仔细核对保单的信息,也包括保单的签发人是不是保险公司承认的合法车险代理人。同时,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还是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车险代理公司投保。这样的代理公司一般人员配置、签单流程等方面较为规范,不会出现非正式代理人签单的情况。不要因为贪图车险保费的便宜,而给理赔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