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赔实施新政策 理赔周期短近35天
北京市保监局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各保险公司共处理已决赔案件涉及金额1563.5万元,平均结案周期11.2天,比《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前缩短近35天。从对50名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回访情况看,超过90%的被访者认为理赔手续更加简化、理赔材料更加简单、理赔效率明显提高。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正式推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1个月来,事故双方当事人主动撤离现场、自行解决赔偿适宜的交通事故已占符合《办法》规定的轻微事故总数的近6成,因事故造成拥堵报警大幅减少。
北京市各保险公司根据《办法》的要求,加强内部协调,规范理赔材料,调整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为事故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建立行业协调沟通机制,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理赔服务中出现纠纷由保险公司相互协调解决;对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当事人可就近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定损结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当事人直接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事故车辆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取消了保单复印件、体检证明等不必要的理赔材料,对不需要等候交警处理的单方事故,取消了以往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理赔处理更加简单方便。同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针对事故车辆商业车险、交强险投保公司不一致,事故双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双方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结果有分歧,一方当事人执意要返回本车承保公司定损等实务问题,及时出台保险行业理赔处理原则和操作要求予以解决。
《办法》实施1个月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广大市民群众反映良好。各大网站纷纷开通专题评论,网友积极参与,新浪一个专题论坛就有137条评论,网友表示“此办法有利于提高警务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准,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有利于社会稳定”、“快速理赔对交通确实有很大改善,车主们乐意此种结果,时间就是金钱”。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正式推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1个月来,事故双方当事人主动撤离现场、自行解决赔偿适宜的交通事故已占符合《办法》规定的轻微事故总数的近6成,因事故造成拥堵报警大幅减少。
北京市各保险公司根据《办法》的要求,加强内部协调,规范理赔材料,调整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为事故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建立行业协调沟通机制,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理赔服务中出现纠纷由保险公司相互协调解决;对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当事人可就近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定损结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当事人直接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事故车辆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取消了保单复印件、体检证明等不必要的理赔材料,对不需要等候交警处理的单方事故,取消了以往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理赔处理更加简单方便。同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针对事故车辆商业车险、交强险投保公司不一致,事故双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双方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结果有分歧,一方当事人执意要返回本车承保公司定损等实务问题,及时出台保险行业理赔处理原则和操作要求予以解决。
《办法》实施1个月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广大市民群众反映良好。各大网站纷纷开通专题评论,网友积极参与,新浪一个专题论坛就有137条评论,网友表示“此办法有利于提高警务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准,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有利于社会稳定”、“快速理赔对交通确实有很大改善,车主们乐意此种结果,时间就是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