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遵循实用原则

 所属分类:  2013-6-30 14:30:15    加入收藏
油价的上涨似乎没有阻挡人们购车的热情,最近嘉诚亚洲汽车和基础建设分析师叶林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汽车行业今年整体前景中性,2008年整体行业销售量增长将达到20%。

  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就是这些热情高涨的购车族中的一员,在买到爱车兴奋之余,让孙感到迷惑的是如何选择诸多的汽车保险。和孙先生一样,很多新购车者甚至是老司机都对铺天盖地的汽车保险无所适从,最后只得听任代理人摆布。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谷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谷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谷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谷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原则三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有的保险公司在你投保超过50万时,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你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谷先生如是证明足额三者险的重要性。

  原则四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谷先生说,“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万-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 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 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警惕投保陷阱

  “谷先生总结的几条都非常实用。”一家车险网保险代理人梁女士说,“关于选择险种,谷先生已经介绍得很全面了,我这就给消费者提个醒,投保过程中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假保单。”梁女士介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仿真效果很好,看起来基本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还有就是注意代理人强行搭售险种。” 梁女士介绍,“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故意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而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梁女士认为另外一个常见的陷阱就是“误导车主投保”。

  梁女士介绍说说,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这就是有些车险代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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