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新标准零时起实行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6-30 14:40:31    加入收藏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下称“新标准”),《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新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新标准的费率浮动标准为: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新标准将于明日(4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上海保监局称,交强险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发挥着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对保护弱势群体有重要意义。费率浮动制度是交强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坚持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同时,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广大车主能够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遵章守纪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续保交强险,这样就能充分享受到交强险费率浮动所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上海市这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够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同时,厘定浮动费率时,注意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有的虽属交通违法,但考虑到属交强险免责,且已受到相关处罚,故也未列入浮动因子,如“无证驾驶”等。有的则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进行了细化处理,对超速50%以下的行为降低了费率上浮的比例。

2013年6月27日

车险费率改革 实施时间延后数月
    备受关注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或生变。继上月率先报道改革启动后,本报昨日又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改革中涉及“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或将微调,另外改革的施行时间也将延后。   这意味着:符合独立开发权的财险公司规模将增加,改革对市场及各公司的影响力也或将出现微妙的变化。   实施时间延后数月   上月,保监会在业内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传递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在此后两周的征求意见过程中,诸多财险公司对改革中的部分内容提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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