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案记录和实际不符 如何处理

 所属分类:  2013-7-1 16:57:39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如果有的客户出险后,急着用车,修理厂会把车辆开到保险公司的指定定损点进行定损,然后再开回来进行维修。但在这个过程中,定损并不需要客户对定损金额签名确认。而这可能会引起客户对定损金额的异议。

  日前接到车主张小姐反映,今年5月8日车险到期后,通过太平洋电话车险投保时,被坐席客服告知,其去年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所购买的商业险共接报案两次,金额达1700元。对此,张小姐惊愕不已。在记忆中,自去年5月买车后,的确是有两次出险报案,但根据车子的损坏程度来看,两次金额也就千元以内,不可能像客服说的那样有1700元的维修费。

 

  车险报案记录和实际不符

  5月27日,张小姐前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理赔处要求工作人员打印去年的两次报案记录。根据打印出来的《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显示,两次报案时间分别为2012年5月18日20点52分和2012年7月21日23点46分。

  其中,7月21日的报案记录上显示,出险原因是驾驶员在昆明西山区环城西路农业局小区因为碰撞导致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出险经过是车辆避让碰上大门,本车左后侧损,停现场。车辆出险次数1次,赔款次数1次,赔款总计400元。

 

  5月18日的报案记录上显示,出险原因是驾驶员在云南省昆明市(地址:尚义巷东风东路)路口以西92米,(建工大厦附近)(刘家营小区)因为碰撞导致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出险经过是行驶中撞到墙,本车左侧受损,车辆出险次数、赔款次数、赔款总计三项均为空白格。

  “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是系统里显示5月18日的那次报案理赔金额是1300元。”张小姐告诉记者,在5月18日的这次报案记录上还显示出现地点在高速公路上,且为第一现场报案,事故处理部门是交警,种种的信息,张小姐都给出了否决。

  “两次出险都是在农业局小区里发生的,且都在晚上,也没报过交警,都是第一时间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电话客服进行报案。”对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出具的报案记录和现场照片,张小姐提出了异议。

 

  声音

  针对张小姐此次的遭遇,一保险业内人士回应称,这种保险公司与修理厂的矛盾与合作,其实对于车险消费者而言已经见怪不怪。比如,保险查勘员联合修理厂恶意骗保的行为已经不知道被多少媒体所曝光,但只要利益还在,这样的不规范操作就不可能消失,只能是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报案、理赔等各大环节中多加留心,不要一味地觉得麻烦,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给修理厂或保险公司。

2013年5月30日

车辆出险后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出险后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也建议尽快完成。该理赔师告知,有些小的碰擦出现后不估损,一段时间后是不是事故引起的就无法判断,会给车主带来一定麻烦。若对不清楚如何处理事故,可在事故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咨询,获得专业人士的指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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