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车险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1 20:14:14    加入收藏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张先生在驾驶其购买的一辆二手小客车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撞到路牙上。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原车主已退不计免赔险为由,拒绝全额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南通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原告赔偿金13000元。

 

  2010年10月8日,张先生向启东某箱包厂购买一辆二手小客车。买车后第4天,张先生即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的批改手续,将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资料均改为了本人,保险公司未出具新保险单。

  2011年9月18日晚,张先生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路牙上。交巡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张先生支付施救费、车辆维修等费用13000元。

 

  事后,张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提出,车辆原所有人在申请变更投保人等事项时,一并提出了退还不计免赔险的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退还了630.92元保费,故应当扣除张先生车损部分的15%。张先生认为,其对原车主退保不计免赔险的事项毫不知情,且保险公司在为其办理批改手续时,未说明退保事项,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退保批单或新保险单。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启东法院。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虽然保险公司所举证据能证明案涉车辆在转让时原车主申请退还不计免赔险,保险人同意的事实,但该退保的事实有无实际发生,保险公司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且保险公司在收到原告批改申请时,未能向其说明不计免赔险已退保的事实,也未向其出具新的保险单,使被保险人无从得知不计免赔是否已退保的事实,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原告赔偿金13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19日

理赔时效是服务水平的最重要体现
    海盐车险公司哪家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于哪些车险对于车主是物美价廉的,那么在海盐车险哪家好?海盐汽车保险哪家好?,我想这个问题是海盐车主们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车险在很多时候,对于大家的选择都是非常不错的!   车险网目前正在商量与车险报价网合作,争取早日将车险行业的市场占领,同时尽快让自己的一些网站上线,这样有利于以后网站的优化和车险产业的发展,如果大家在平时需要车险服务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可以给大家提供最新的车险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大家我想是非常有用的!!   海盐人保财险清理和整治未决赔案,...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