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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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 1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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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分为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两部分,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险责任部分约定了每次事故增加非零绝对免赔额的,不得投保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事故责任应予以扣除的免赔率部分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事故责任应予以扣除的免赔率部分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