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惩“保险诈骗”

 所属分类:  2013-6-7 22:41:35    加入收藏
业界说法 “保险诈骗”要严惩

对这类“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本身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采访了广东两家保险公司及广东保监局。

“第二次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人保广东分公司:李先生和谷小姐遭受的第二次损失,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如果修理厂向保险公司买了“修理厂责任险”,那么修理厂是可以找保险公司赔的。不仅如此,对于第一次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按章办事。如果按照理赔要求,必须有“事故签定书”、有“第一现场”,而车主方面无法提供,保险公司肯定也会拒赔的。

华安保险广东分公司:李先生和谷小姐的遭遇是典型的保险诈骗,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肯定会严惩。今年以来,华安在规范车险理赔上,已经着手对内部人员进行了整顿。

2013年6月26日

外资公司10月上旬开始销售交强险
    自4月30日国务院颁布条例,将交强险正式对外资险企开放以来的5个多月,利宝保险抢占先机,已于10月上旬开始销售交强险。   截至目前,除利宝以外,美亚、安联、中航安盟、三星和现代财产等5家外资财险公司均获保监会批准,将业务范围扩展至交强险。预计至明年,半数外资保险公司将涉足交强险。   事实上,在条例颁布之前,行业间就流传着“最有可能是由一家美资财险公司开始销售交强险”这一说法。所以,对于利宝保险拿到外资经营交强险的首单,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利宝保险2003年在重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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