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情况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 17:26:35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从实质上讲,是指利用金融工程的方法,针对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保险产品的各个纬度的特征,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分解、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方式,或者新的产品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等,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产品本身,更不仅仅局限于产品开发的技术。

   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从实质上讲,是指利用金融工程的方法,针对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保险产品的各个纬度的特征,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分解、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方式,或者新的产品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等,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产品本身,更不仅仅局限于产品开发的技术。要不然,这种所谓的保险产品创新会和市场脱节、与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脱节,会就产品论产品、就技术论技术的局面。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演进过程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经历了屡次变脸,由最初的一家公司开办,到目前的经营主体多样化;随着标的的多样化,车险名称从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下面从不同时期来回顾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演进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阶段和标志性事件。   

   解放初期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称为汽车保险。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出现争议,认为车险以及三者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办车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最初,汽车保险承保的标的只有汽车,随着其发展,保险标的范围扩大。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仍沿用汽车保险这一名称,而我国已于1983年11月将其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有了更规范的名称。针对我国原有机动车险计算条款和费率的不足,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重新修订了机动车险计算条款,并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与旧的条款相比,新条款明确指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对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条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2001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正式启动“事故车辆定损系统”。

   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不再负责定责和调解,所以,占据我国车险市场最大份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一些地区试行“碰撞赔案快速处理办法”。我国2002.3.4发布《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2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不再由保监会统一制订,而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经保监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2002.8.15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再在全国统一执行。条款变化的特点为:2000年采用统颁条款;2003年采用个性化产品。2002年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了从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及条款在全国放开,这一规定的出台,引发了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的激烈竞争。

2013年2月22日

汽车被鞭炮炸伤这一责任的承担应该要怎么区分
     昨天是很多公司开工头一天,正月初八,“开门炮”又成为一道风景。大街上噼里啪啦的,震得很多车也都跟着“报警”。张先生说,打小被鞭炮崩过,听见这震天响就害怕,一上午压根儿就没出门。可下午出门后,他就气不打一处来:“停放在路边的爱车,好端端地崩出了好几个坑,车轮下还有燃放后的鞭炮残迹。”别说这车刚买了没三个月,就是一辆旧车也够让人心疼的。“不知道是谁放的鞭炮,不知道这能不能走保险,如果走保险,那保险公司能给赔付多少啊?”张先生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该咋办。 别人放鞭炮,给自己的车崩出了坑。要说这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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