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机动车交通事故条款之保险期间

 所属分类:永安车险   2013-7-2 20:27:38    加入收藏
永安保险创立于1996年,公司现有资本金16.632亿元,总资产已达81.2亿元。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55.33亿元,在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各类营业机构700个,其中分公司20个(含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133个,支公司58个,营销服务部489个,员工12380人。开业至今,累计支付各类赔款74.8亿元,有效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多次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捐款活动以及助学扶贫活动,履行了社会责任。累计上缴营业税9.2亿元,上交企业所得税4718万元,积极履行了纳税义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永安保险车强险条款

  中国保监会28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根据该条款,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等7项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等四种情况。

  条款亦载明,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据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率表》将另行制定。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消费者投保交强险的渠道很多,如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电子商务网站、代理人、银行、邮政局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条款之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加粗标示)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2013年6月2日

新《保险法》变化之二手车车险将随车走
    二手车车险将随车走  以往二手车转让,各大保险公司都规定,索赔车辆的行驶证必须与投保时所登记的一致。无论任何情况转让,相关车辆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转让申请,否则仅仅买了车却没有保险跟随,在车祸成为责任方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而新《保险法》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不过,需要提醒新车主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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