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缴纳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7-2 21:21:05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具体可分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1999年11月29日,投保人与营业部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将其一辆东风中巴投了保,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20%),应交纳保险费5634元。投保人分两次共交纳保费5050元,还欠保险费584元未交。

  2000年4月17日,投保车辆在远安花林寺出险,营业部及时组织查勘定损。按照保险条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营业部向投保人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如一次性足额交纳保险费,应付保险赔款31278.92元,但因投保人未交全保费,便扣减了赔款3126.82元,故向投保人实际支付保险赔款28152.10元。

 

  投保人认为营业部未全部支付保险赔款,引发纠纷,最终双方诉至法院。

 

  结果

 

  经过法院的调解,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个体司机放弃要营业部赔付扣减的3126.8元保险赔款的诉讼请求,营业部放弃对该个体司机欠584元保险费的追索权。

 

  评析

 

  该案例反映了人们对保险的误解,认为保险就是签保险单,而交多少保费并不重要,有的投保人根本不看保单后的保险条款。而《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即交付保险费,保险单才有效力。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也明确了:被保险人应如实申报保险车辆的情况,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同时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该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保险费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确定的,只有足额投保,保险公司才能承担对应的保险责任。所以除开保险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的因素,如果投保人没有将车辆足额投保,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没有责任进行全部赔偿。

 

  保险费缴纳的注意事项

 

  保险费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计算决定的。

  通常保险合同上会载明保险费的数额并明确支付方式。保险金额高,保险期限长,那么,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就越多。

 

  投保人的注意事项

 

  投保人只有统一支付或者已经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保险人承担保险损害赔偿的承诺。保险合同没有保险费约定的,保险合同无效。

  如投保人未能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效力随之停止。

2013年4月28日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咨询描述:个人买一辆汽车10万,怎么交购置税? 解答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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