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步入4月,上海市已经公布了201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304元。据此计算,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
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即2346元。
备注:
1、城保5险基数从2599-12993调整为2815-14076。
2、外省市农村户籍3险选择过渡期的基数:2346,选择非过渡期的基数:2815-14076。
3、本次只调整基数,比例不变。
4、上海市平工资调整为4692。
5、上海最低工资调整为1620。
6、本标准执行期: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01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相关待遇,由于统计局尚未公布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因此凡社会保险缴费及相关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暂以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6061元、月平均工资4672元为依据进行计算,待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待遇差额补发等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备注:
2013年4月北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注: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4673元。
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40%:1869元。
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2803元。
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14019元。
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最高为14019元,1869为下限。
制造业缴费合计:935.56元,单位723.24,个人212.32。(农业户口失业个人不缴费)931.82元,单位723.24,个人208.58。
服务业缴费合计:921.55元,单位709.23个人212.32。(农业户口失业个人不缴费)917.81元,单位709.23,个人2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