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车企车险理赔全部达标

 所属分类:  2013-7-2 21:58:30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近日,为继续推进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吉林保监局指导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长春地区开展第二次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现场测评活动。测评结果显示,13家财险公司有9家获得100分,其余4家公司也全部达标。

 

  本次测评采取现场模拟客户出险报案的方式,对辖内13家财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计时打分和评价。与2012年首次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现场测评相比,各财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均有明显提升。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各财险公司车险报案电话接通及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是否及时、客服人员及查勘人员服务是否规范、查勘车辆外观与备品及查勘人员着装与礼仪是否标准、查勘定损是否准确和承诺赔款支付是否及时等5个环节,测评采取百分制,细化为10个项目。

 

  测评活动邀请省内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各财险公司分管理赔工作的负责人、社会监督员、吉林保监局等有关人员现场观摩了测评活动。为确保测评活动公平、公正,活动地点事先保密,测评人员不选择保险公司人员,工作人员现场抽签决定各自测评对象。

 

  下一步,吉林保监局将指导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适时在吉林省所辖其他8个市(州)陆续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现场测评活动,不断改善车险理赔环境和客户理赔体验,全面提升全省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水平。

2013年3月20日

保险骗赔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骗赔属违法行为 保险骗赔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