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不同之处

 所属分类:  2013-7-4 11:00:32    加入收藏
李先生是一名新司机,和大多数新手一样,不太明白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误以为交强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针对这一问题,李先生特意致电平安保险,终于得到了较为专业的答案。

   据介绍,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两者尽管广义上都可以划分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内,但是还是有明显的不同。首先在定义上有所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而交强险全称叫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我国的一种新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另外,从性质和责任上,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也较大。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且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是非盈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此外,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在赔偿范围上也有所体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死亡伤残还是财产损失都是在最高责任限额内赔偿,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所以说,交强险已经不等同于一般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个非常特别的险种。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

   “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

   “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

   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

   “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

   “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

2013年4月21日

盛大车险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第三条被保险人义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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