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2012交强险条例

 所属分类:  2013-7-4 21:13:09    加入收藏
2012交强险条例实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交强险条例的目的首先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

  笔者了解到,交强险条例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面对交强险条例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例如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以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车主可以自己通过多个渠道去了解2012交强险条例,例如通过咨询法律人士,或是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2012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引起争议的是对第二十二条中的“财产损失”应该怎么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2年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回复。根据答复了解到,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里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所以在《条例》的第二十二条中,应该理解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免除其支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的责任。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的交强险费用,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例如,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交强险的基础费就是950元。

  虽然同一车型第一年投保时的交强险费用一样,但是来年续保时也许就会有所差别。目前,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大部分地方实行“双挂钩”机制。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跟上一年度车辆有无责任事故发生,以及有无醉酒驾驶记录挂钩。如果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那么本年度的交强险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下浮10%;依此类推。连续三年不出现有责交通事故最多可下浮30%。上一年度每出一次责任事故,下一年度的费率会上调10%左右,而若有醉酒驾驶记录,跟据各地情况不同,下一年交强险费率提高10%-30%不等,而且是累加的。因此,出现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都会导致续保时交强险费用增加。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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